文本内容:
医院会计人员轮岗制度为加强内部控制,开展会计人员的轮岗,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财务科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总会计师及财务科长负责会计人员的轮岗工作
3、会计人员在同一会计岗位上工作每满三年后,原则上轮岗一次;在出纳岗位工作每满两年时,必须轮岗;已近退休年龄的会计人员,在退休前一年之内一般不再参加轮岗
4、轮岗工作由财务科长提出建议,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执行
5、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医院的交接制度做好移交工作,以保证轮岗后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对拒不执行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