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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1.目的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实施“科教兴院”战略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
4.1总则
4.
1.1为了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实施“科教兴院”战略,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4.
1.2继续医学教育是实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措施,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法律规定、市场需要、岗位必会为原则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4.
1.3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其目的和任务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增新、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促进医院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4.
1.4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4.2内容形式42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
2.1继续医学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主要有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教育、函授、自学考试等)、临床进修、医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活动、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材,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获得科研立项、科研奖励等亦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4.
2.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鼓励医院重点学科及特色专科申报并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全国、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且专业对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
4.3组织管理
4.
3.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行三级管理
4.
3.
1.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主要职能是
43.
1.
1.1材贯彻执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43.
1.
1.22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3.
1.
1.33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43.
1.
1.44负责对全院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初评与推荐,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统一管理、质量监督
43.
1.
1.5负责对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督导
43.
1.
1.6院科研处(设在科研处),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43.
1.
1.
6.1彻落实、组织实施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43.
1.
1.
6.2织申报并协助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统一管理、质量监督
43.
1.
1.
6.3织安排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考核、登记学分
43.
1.
1.
6.4责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微机录人及数据上传
1.
1.
1.
1.1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医护骨干各1名组成),具体负责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主要职能为
1.
1.
1.
1.2制定科室人才培养规划及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
1.
1.
1.3组织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学分登记
1.
1.
1.
1.4负责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初审和登记
1.
1.
1.
1.5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服从科室安排,接受考核在规定的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医院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医院服务
4.4考核评估
4.
4.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XX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内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I类分不得少于10分)学分的授予及管理应严格依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执行
4.
4.2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并授予相应学分,医院科研处按规定进行学分审核登记
4.
4.3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合格证制度医院科研处负责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验证;任职期满由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期考核,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4.
4.4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4.
4.5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列入单位工作目标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4.
4.6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对各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评估0评估结果应作为衡量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O
4.5奖励处罚
4.
5.1对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考核制度
4.
5.2对违反本《细则》及有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科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
5.3对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缓聘、低聘、解聘卫生技术职务和不准参加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不予执业再注册的处理
4.
5.
3.1不服从单位或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的
453.2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基本要求,修业不合格的
453.3学习其间违反办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53.4未获得规定学分数的
453.5在学分登记、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453.6管理
453.
6.1医学教育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纳人全院预算管理,用于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
1.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
453.
6.2医学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对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开支等
453.
6.3医学教育经费使用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医院科研处统筹安排
5.附则
5.1本细则之前所制定的有关继续医学教育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款,以本细则为准
5.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及所登记学分仍认可有效,不再重新核实、登记
5.3本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