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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办公决策制度,提高院班子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成效性,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会议的决议范围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医院改革、发展和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定具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2、定期听取院领导关于分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3、审批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医院重大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5、研究行业作风建设有关事项
6、审议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总结等
7、审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基本建设经费、修购专项经费和教学、科研、预防、设备等经费预、决算及审计报告
8、讨论确定医院医疗工作、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
9、讨论决定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10、讨论确定医院各行政科室及业务科室设置、撤并及隶属关系的变更
11、审批各类院级专业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销、章程及人员组成
12、讨论决定干部聘任、新职工录用计划及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任免、调迁等事项
13、审批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参加会议
15、其它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属于各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问题或直接请示院长可以决定的问题,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2、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的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审定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决议
3、凡是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事先做好准备,包括资料、附件等;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要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在分管院领导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拿出可供讨论和决策的意见方案
4、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院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三、会议的召开
1、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院长召集或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长委托一位副职召集或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2、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正、副院长和党委、纪委领导同志院长办公会视议事需要,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问题讨论完毕即告退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涉及医院重大财务支出问题,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列席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特殊情况可由院办公室转告
4、会议在研究与参会者本人及亲属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其本人应予回避
5、院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好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下发的会议纪要,由院长签批后下发
四、会议程序及要求
1、会议严格按照事先主持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征得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始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向全体与会者作出相应说明
2、院长办公室会议议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简明扼要地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发表意见,然后展开讨论,参加会议的每位院级领导均应发表意见或表明态度,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结论对情况不明的问题,或与会者意见严重分歧的问题,主持人可暂缓出决定
3、每项议案的陈述和介绍,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与会人员的发言应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4、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外泄会议的保密内容,违者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与会期间手机应调震动,不得随意接待来访人员或离开会场,因特殊情况必须接待或离开的,应向主持人说明并得同意
五、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1、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维护和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不得在言沦和行动上与之相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分别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落实,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汇报
2、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经做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定做重大变更时,须经院长同意,由院长办公会议复议后可重新决定
3、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审阅同意后,印发给院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4、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院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由部门执行的决议,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节点、办理结果及反馈时间,执行部门应严格按时完成工作党政办公室应定期将办理结果汇总后报院长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