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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转院、转科管理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各专业组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或分管院长批准,办理转院手续,方可转往上级医院,或专业医院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2.晚期肿瘤、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肢患者或无治疗条件的患者,原则上不转往外省市医院
3.遇有大批伤员一时不能安置收容的情况下,要严守首诊制,在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征得兄弟医院的同意方可转院,否则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4.患者在住院期间并发
一、二类传染病,应尽快报告疫情,同时联系转往传染病院,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的,应就地隔离,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
5.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主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办好转科手续,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主管医师写转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