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全体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充分调动各系及毕业班辅导员在就业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共同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及有关人员
二、奖励条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就业率统计口径(含协议就业、升学、出国及灵活就业)以当年在校生规模为基数、以6个系测算,经测算,250-350名之间毕业生设定人数系数为1各人数段的人数系数如下毕也生人数150150-249250-350351-449450-550500人数系数
0.
80.
911.
11.
21.
31.学院对初次就业率达70%,年底前就业率达95%以上的系科一次性奖励500元X人数系数
2.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系,每低10个百分点从总奖励中扣除30元初次就业率高于70%的系,每高10个百分点除总奖励外再奖励30元
3.年底前就业率低于95%的系,每低1个百分点从总奖励中扣除20元年底前就业率高于95%的系,每高1个百分点除总奖励外再奖励20元
4.协议就业率(包括升学、出国)由高到低按照系科排名奖励前三名(以上报省库为准)奖励数额根据当年就业实际情况另定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办法L奖金的40%用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如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宣传、市场调研等;奖金的60%用于对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班辅导员或其它指导老师等
5.就业奖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
6.各系要结合本系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并将奖励办法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备案
四、此奖励办法暂适用于XX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新的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