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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确保我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省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有关职能处室领导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核选拔招生人员、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和落实招生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职责
1.编报招生计划;
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草拟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招生设备、软件、网络的安装及维护;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厅培训;
6.负责网上录取工作;
7.核算招生费用,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8.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9.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10.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各系根据实际编制本系的年度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报送学院教务处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由以上两部门汇总、审核、调整后编制当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董事会执行局研究确定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1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与社会性;2招生专业近年来的就业情况及未来社会需求趋势;3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条件;4招生专业在招生年度中的生源情况;5上一招生年度招生中分专业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及到校报到情况
四、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对招生设备、网络等进行测试,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信息的畅通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录取场所应相对封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录取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时了解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人数及考生志愿分布情况,以便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4.招生人员在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信息,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生电子档案,做到取退有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经省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审批后的考生录取审批表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6.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部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7.由于网络传输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与省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8.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新生录取审批表原件与网上录取名单核对无误后,连同新生电子档案分别移交给教务处及有关部门
五、本办法也适用于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六、本暂行办法自董事会执行局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