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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
一、转院
(一)因限于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对本院不能诊治需转院的患者,由转出科室(副)主任医师填写转诊单,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审批(医保患者经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保健、公费医疗等特殊情况患者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报请院领导批准
(二)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等传染病在报告疫情的同时,按规定转入本市相关医院治疗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者,应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待病请允许时转入相关医院
(三)遇有大批患者我院暂时不能安置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由医院统一协调安排
二、转科
(一)住院患者转科需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并有记录转入科疑为本科疾病而在转出科检查、观察、治疗有困难的患者,应予接受转科患者原则上优先安排
(二)转出科办理转科手续,由医务人员携带病历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做好转出、转入纪录
(三)住院患者需转科,但界限不清的,会诊后由相关科室科主任协商决定,特殊情况由医务部决定
三、转诊或转科前实施患者评估,履行知情同意转院、转科途中可能发生病情加重或死亡的危重患者,应暂留院内诊治,待病情允许时方可转院或转科要向家属及时说明并做好记录,如患者家属坚持转阮,应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及时纪录,请家属签字,按自动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