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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患者在预检分诊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负责接待,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诊断和处理
二、需请上级医师或他科会诊时,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的同时,由首诊医师全部负责实施原则上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确定和落实主治科室,在患者病情允许时安排转科
三、对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且有争议的患者,应及时报告本科主任,由科主任协调安排好患者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报告门急诊部、医务部、院区业务部、市北院区管理部等相应职能部门,夜间、双休及节假日报告行政总值班
四、会诊科室依照我院会诊管理规定完成会诊并写好记录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工作
五、如需转院的患者,在病情允许时,由首诊医师提出,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转出,必要时向门、急诊部、医务部、院区业务部、市北院区管理部或行政总值班汇报
六、任何医师和科室不得推诿、拒收病人,凡因推诿、拒收造成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七、门诊患者如病情确与挂号科室无关,接诊医师应耐心向患者讲明到相关科室就诊
八、医院对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违反首诊负责制的,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院内公示,扣罚责任人100-500元,扣罚科主任管理绩效100元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