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上级卫生医疗机构资格认证的专业临床技术职称,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二、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进药
三、卫生室购进药品,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四、卫生室要妥善保管药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压、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五、卫生室要配备急救药品以防紧急使用,急救药品要用专门柜子存放,并在柜子外显著处贴上标签,以便很快找到,另外经常检查急救药品的有效期,及时补充,并妥善处理过期急救药品
六、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药品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管
七、严禁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销毁或换货
八、做好药品的进货销售记录,并定期自查所有药品,清除霉变,过期、外观破损、沉淀、潮解的药品,并做好报损记载,妥善销毁以上药品
九、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存放,做到标记明确,并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
十、药品实行”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进行使用,防止积压,减少药品的过期
十一、不滥用抗生素,合理地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禁忌症,药物合并时注意相互间的协同或拮抗作用,注意询问患者过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