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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本院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预防保健科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责任科室,网络直报人员为传染病网络直报责任人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或管理的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电子报告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其他情况发现传染病时,由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遇甲类传染病或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或病原携带者要立即电话通知预防保健科
三、报告病种
(一)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但发生暴发、流行的其他传染病
(三)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要求纳入报告范围的传染病
三、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仅限霍乱)时,或发现其他原因不明疾病暴发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立即电话通知预防保健科并通过HIS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分管院领导,并保证在诊断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进行网络直报
(二)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限艾滋病和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在诊断后,责任报告人应立即通过HIS系统报告,预防保健科负责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三)发现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类暴发疫情,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及门急诊部(业务部),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于发现病例2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业务部)报告分管领导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通过HIS系统填写统一的电子报告卡进行传染病报告,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五、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所有科室应按照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登记工作,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实验室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等
六、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打印、网络直报、登记、订正和查重工作;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院内OA网公布
七、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传染病登记簿每年入档案管理,永久保存
八、网络直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的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疑似泄露情况,要及时更换密码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十、科室疫情报告员及其他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我院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特定传染病的标本采集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十一、为鼓励有关人员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门急诊部(业务部)及预防保健科定期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瞒报、缓报、谎报者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