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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行动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直各相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预防和科学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
3.
3.1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H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IV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III级预警森林防火期,县区域内20%以上连续无降雨10天以上或出现
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全县20%以上区域连续无降雨20天以上或出现
4、5级高火险天气3天以上的时期II级预警森林防火期,县区域内30%以上连续无降雨15天以上或出现
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全县30%以上区域连续无降雨25天以上或出现
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I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雨20天以上或出现
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全县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雨30天以上或出现
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3.
3.2预警级别发布根据全县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和省、市、县气象局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相关因素,由县气象局提出预10警级别,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其中II级、I级预警在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1)预警行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员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扑火机具检修完备,保证随时投入使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护,并实行严防死守
(2)预警警报解除森林防火期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非森林防火期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3.
3.3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若需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前线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5)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3.4扑火指挥
3.
1.1指挥原则县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片区指挥部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部队独立指挥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
4.2火灾扑救原则
①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③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19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④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力量为主,当地干部、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⑤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
1.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和有关乡(镇、街道)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做出准确判断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乡(镇、街道)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
(3)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火灾情况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5)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导,组织县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4.
1.2县有关部门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后,按照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
1.3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森林火灾性质、发展趋势,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森林火灾动态,并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就近调动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逐级报告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14群众
②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③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迅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②迅速派出县森防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③与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现场应急指挥、相关专业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④根据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⑤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并积极配合市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in
(4)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应急行动结束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善后处置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公安机关、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抚恤6综合保障
6.1扑火力量保障
6.
1.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消防救援大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乡(镇、街道)组建一支30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组建10人以上半专业扑火队,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组森林防火联动机制,确保队伍精,纪律严,管理规范,装备精良,有火扑火,无火宣传巡查,做到扑火和巡查两位一体一旦接到命令快速赶赴火灾现场实施扑救
6.
1.2扑火力量的调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乡(镇、街道)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提出申请,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乡(镇、街道)增援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部队就近增援为辅;就地组织人员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由县人武部负责协调
6.2物资保障扑火物资实行县、乡(镇、街道)、林场、村分级负责制,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灾扑救任务,建立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扑火工具;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并加强对扑火机具和扑火工具的维护管理,及时补充更新,以确保森林火灾扑救中的物资供应
6.3经费保障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预防扑救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6.4与责任追究-17—
7.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2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本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林火扑救能力3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贵州省森林火灾分级标准附件1Q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动员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
2.
1.1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和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县政府贵州省森林火灾分级标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W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90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本县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2.
1.2现场指挥部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火场扑救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应急管理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贝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调度扑救森林火灾,研判火灾形势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处置会议,拟定处置方案
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森防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3)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批准人员入山和野外火源管理;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组织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检查管理有关设施设备;
(6)坚持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拟定扑火预案,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指导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9)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3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对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森林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其他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协调、调动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负责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监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测管理工作,做好森林防火规划,负责对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森林火灾防灭火技术指导,参与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火烧迹地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支援指挥扑救工作,负责对扑火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安全警卫县委政法委协调和督促政法系统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县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和审结森林火灾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批捕、审查移送起诉县财政局根据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法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审核森林防火总体规划、长远计划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和资金,并监督执行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森林扑火需要,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扑火抢险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运力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县卫健局负责调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协助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森林防火电话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免费提供森林防火报警专用电话号码县移动公司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信系统当火场无线通信受到干扰时,负责排除干扰,保障火场指挥无线通信畅通县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免收森林火险预报、监测费用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免费播报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预警警报县民政局负责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烈士的申报和伤残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对中小学校的教育宣传,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到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设在林区与林区相连的农场、牧场、园艺场等的森林防火、扑火和火灾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3预防预警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国有林场要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组织、有计划的清除可燃物;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加强护林员巡逻,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2)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防办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森防办对发生《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八种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市森防办
4.2预警
(1)处警县、乡(镇、街道)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了解起火时间、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按照具体火情及时开展扑火工作
(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在重点林区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立森林火情瞭望台,森林防火期以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要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及时发现火情,消除隐患充分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森林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5.3预警级别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