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xxxx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学大纲是规定课程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纲要,是教师教材、编写课程教案、组织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理论及实践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第三条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质量标准和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和培养目标要求做出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安排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符合培养目标;
(二)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注重相关课程的有机联系;
(三)注重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四)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写作规范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开课教学单位、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及后续课程、教材与学习资源、教学目标与任务、课程基本要求、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建议、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等第六条教学单位应组织骨干教师制定和修订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大纲,并提交集体讨论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初稿完成后,由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第八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为了保持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指导性,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修订前由开课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九条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教务处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第十条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由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开课第十一条经批准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分别保管第十二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