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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育学院听评课制度为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院领导、中层干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全体教师、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进行听课
二、听课次数要求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学期,院(系部)党总支中层干部、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不少于4次;院(系部)主任、副主任和全体教师不少于6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少于8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教师听相应青年教师的课不少10次,青年教师听相应指导教师的课不少15次;校督导不少于20次;院(系部)组织的专家听课次数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节课
三、听课方式与内容
(一)常规检查听课
1.开学首日听课每学期开学首日,通过听课检查了解教学准备、师生情况、服务保障、教师“五带”和学生“两带”等情况,其中校领导的听课工作,由所联系院(系部)提前做好联系与安排
2.期中检查听课每学期期中,通过听课检查了解课程教学进度情况,了解教师对班级学风、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与建议
3.期末检查听课每学期期末,通过听课检查了解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复习安排和师生意见等情况
(二)日常随堂听课
1.同行听课同一教研室或同一课程组的教师,以集体听课、随机听课、教学观摩等方式相互听课,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2.领导干部听课校领导、中层干部采取随机的形式听课,了解课堂教学和服务保障等情况
3.教学秘书听课教学秘书应结合自身职责,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秩序、课程编排、教学进度、教材使用、教学保障等情况
4.专职辅导员听课专职辅导员应重点针对所带班级进行听课,了解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和思想状况等情况
5.其他相关人员听课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深入课堂,进行听课
(三)指导听课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关要求,青年教师应听指导教师的课,通过听课将指导教师好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思路用于自己的教学实践指导教师也要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四)专家听课
1.校督导团专家听课校督导团根据实际,提前制定听课计划,确定每学期被听课教师名单,以随机、随堂的形式开展听课评课工作
2.院(系部)专家组听课根据《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院教12011)52号)的有关要求,成立听课评课专家组,对本单位教师进行听课指导和评价
四、评价与反馈听课结束后,对涉及教风学风和教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任课教师、相关系、部(教研室)反馈,也可由系、部汇总,统一反馈院教学委员会,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1.完善制度各系、部要结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考核等要求对同行听课、指导听课、专家听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立常态化的听课评课制度
2.建立统计台账各院(系部)对评价结果要指定专人进行收集、登记,建立教师个人听课评价分数的统计台账,为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提供依据
3.注意细节各院(系部)在安排听课评课工作时,要注意解决部分教师被听课次数过少、评价分数过高、缺少教学建议等细节问题,同时,要以合理方式反馈评价分数
(二)执行工作纪律
1.尊重教师听课人员要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一般不提前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必须尊重教师,在进入教室后应主动向被听课教师问好
2.保持秩序听课人员要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中途离开;要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走动、站立在教室中,听课期间须将手机静音或关闭
3.平等交流听课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等进行评价,并在课后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六、听课评课监督检查学院对各系、部的听课情况,结合“三期”教学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反馈,对未完成听课要求的人员,各系、部可在绩效津贴中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