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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督促检查工作第四条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第五条单位负责人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第三章目标的制定第六条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第七条安全部将起草安全生产目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领导对建立的安全目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经审查合格后形成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主要根据(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具体的目标
(一)事故控制方面,主要是实现不发生各类生产事故的目标,其中生产事故包括人事伤害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工程事故等
(二)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如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率100%
(三)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如实现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率100%、定期复培率100%以及三项岗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100%的目标
(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如实现企业安全责任书的签订率100%
(五)设备管理方面,如实现在用施工设备、器具登记率、定检率100%
(六)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如实现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率100%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如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第四章目标的分解及实施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各人员应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及技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第十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依据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安全部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并将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班组及员工个人,以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第十二条公司分级控制安全目标依据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较大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四)员工不发生违章第五章目标实施结果考核第十三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公司应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实施计划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工作应将目标的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记录下来第十四条公司应至少每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的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及考核奖惩情况应形成记录第六章目标的评审及修订第十五条通过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考虑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安全生产目标及时进行修订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