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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热力公司供热稽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供热管理,规范供热行为,维护供热秩序,有效保障公司及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管理原贝•]对内监督,对外稽查,统管理,分级负责
2、稽查职责
1.1负责公司的用热稽查和收集违规用热信息
1.2负责入网面积、用热面积的稽核
1.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热用户的用热行为开展核实和处理
1.4对私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而造成自身和其他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行为的处理
2.5对私接、私停、私改,擅自变动供热面积,窃取热媒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部门分工
2.1企管办企管办为公司稽查管理部门,负责供热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考核和奖惩,健全完善稽查管理体系,组织稽查的抽查和复检,协调处理供热违规事件,对违规用户建立档案
3.2分公司对本辖区内的供热稽查制定具体措施方案,组织进行日常供热稽查的检查,发现违规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对新增、停供用户及时检查验收
4、供热稽查范围
3.1公建用户(含商业网点)主要稽查非供暖用户是否私接管路窃热,供暖用户是否新增供热面积,停供用户是否私开阀门供热,用户是否安装使用管道泵,用户是否窃用热水或管网年久失修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
3.2居民用户主要稽查用户是否私自改变采暖用途(如用户改民用为商业网点或办公),用户是否私开或损坏锁闭阀窃热,用户在家中是否使用管道泵或放水
5、稽查管理要求
5.1企管办负责编制公司稽查工作计划,日常跟踪违规热用户处理结果,不定期组织实施抽查和重点复查工作,并将抽查和复查情况通报各分公司
5.2分公司根据公司稽查方案结合本供热辖区实际,编制稽查计划,落实稽查工作常态化,在不定期检查、抽查的基础上,每月普查1-2次,每周一之前汇总上报上周稽查情况(供热稽查记录周报附后)
5.3分公司定期组织对停供和非供暖用户进行检查,杜绝私接管网窃热现象
5.4各供热站站长负责本站范围内的日常供热稽查工作,为第一稽查责任人
5.5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不怕吃苦,二要敢于碰硬,三要严肃查处;一不要吃拿卡要,二不要弄虚作假,三不要徇私舞弊切实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5.6稽查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第一时间汇报分公司领导,寻找有效渠道解决突发情况
6、违规用热处理
6.1发现不属公司供热对象的用户私接供热管网偷供暖气,立即取证并汇报分公司领导和企管办,向用户下达《缴费通知单》,限时补缴相应供暖建筑面积的开户费和取暖费,并视情况罚1000-10000yc o
6.2发现属于公司供热对象的用户擅自增加供热面积,立即向用户下达《整改通知单》或《缴费通知单》,限时整改或补缴增容部分面积的开户费和取暖费,并视情况罚100—500元
6.3发现停供用户私开锁闭阀窃热,关闭阀门后向用户下达《缴费通知单》,限时缴纳取暖费,并视情况罚100—300元
6.4发现用户使用管道泵或放水,关闭阀门后,向用户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并视情况罚100—200元
6.5发现用户私自改变采暖用途(如按居民住宅缴费,实际作为商业网点或办公使用),须向用户下达《缴费通知单》,限时缴纳取暖费差价
6.6用户违犯上述规定的,稽查人员及时发出整改或缴费通知,在期限内仍拒不接受处罚,给予强制停暖处理并依法起诉
7、奖罚措施
7.1发现用户私开锁闭阀窃热或放水、加泵、私装小换热器,并能及时处理完好,奖励相关稽查人员50元/户
7.2发现用户私增供热面积(或改变采暖用途),且取证、处置完好,奖励相关稽查人员50—300元/次
7.3发现非供热用户(未开户)私接供热管网,事实清楚,取证确凿,处置完成后,奖励稽查人员100—500元/次
7.4对稽查工作完成较好、管理到位,所负责辖区无窃热、私开阀门情况的供热站,经评定后,奖励稽查责任人100-500元
7.5各分公司在11月15日前,必须完成未交费用户锁闭阀的关闭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扣罚责任人100—500元
8.6未能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稽查工作,存在不查、漏查情况,经确认后,扣罚责任人100—500元
7.7在稽查工作中,对违规用户漏报、瞒报或吃拿卡要,经确认后,扣罚责任人100—1000元
7.8如果上述违规现象存在管理责任,对责任领导加倍处罚
7.9上述奖惩措施,由分公司依据稽查原始记录,拿出具体意见,报企管办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企管办,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