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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区物业管理商铺服务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甲方)姓名,住户、商业门面号(以下简称业主)身份证号码电话移动电话受托方(乙方)注册地址委托代理人公司电话为维护本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合法利益,提高物业保值增值性依据国家和四川省、广元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期业主规约等有关文件的内容,甲方招小区之物业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物业类型居住物业座落在住户、商业门面号,建筑面积0第三条委托方为提供服务的受益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四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1、委托方权利
①、享有参与制定符合本小区管理需要的“业主规约”的权利;
②、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建议权,有权对个别工作人员损害或影响业主利益的行为向物业公司或有关部门投诉;
③、享有投票选举或被选举担任本小区住户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并享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④、前期物业合同期满后,依法享有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2、委托方义务
①、认真履行本小区前期临时“业主规约”的约定和经双方依法签定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文件之条款以及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各类决议
②、在将其物业出售、转让或出租时,业主应在合同或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该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连同有关转让、出售、出租事宜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新业主或承租人到物管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出售、转让、出租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受让人或承租人接受,并履行本合同及小区“业主规约”规定的义务、约定在受让人或承租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新的管理合同之前,原业主须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支付有关的管理费和其它的任何应付款项等
③、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按时间向物管公司交纳委托方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代收、代交的费用
④、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私用物品或设备,不得随意施置在公共区域,凡无法将私用物品,设备携带至居室的,应在小区门卫处登记并建立委托保管关系,支付特约保管费,反之乙方将无保管义务
⑤加强业主自治、自律意识,配合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违章行为的纠正和处理第五条受托方权利、义务
1、受托方义务
①、本物业建筑本体共享部位的巡查,含屋面、外墙、承重结构、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②、门面商铺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才能更改如果私自更改,造成消防主板出现故障或损坏,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商铺全面负责
③、共享设施、设备的巡查、保养,包括给排水管网,共享供电线路、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设施设备,小区庭院内的共享设施设备等
④、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地下管网,化粪池、排污井、车棚、垃圾储存器、主通道门禁系统等;
⑤、共享绿地,花木的培植、养护;
⑥、商铺物业的管理,包括商业、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等
⑦、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包括公共场所、道路、梯间及房屋所有的共享部位;
⑧、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逻、门岗值勤等,但不含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私有财产保险和保管责任及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个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特殊约定除外;
⑨、管理与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建立住户档案;⑩、协助代收代交垃圾处理费、接受住户的监督、咨询、投诉、情况反映及援助请求
2、受托方的权利
①、享有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小区“业主规约”和本合同制定小区各种管理制度的权利
②、对小区内发生违章行为的人和事有权据“业主规约”的约定进行规劝、说明、批评、教育,若通过规劝、说明等措施仍不能阻止违章行为,物管公司可对违规者采取限制供水、供电等措施,督促当事人纠正违章、违规、违约的行为
③、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
④、编制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绿化的维修计划及大中修方案,经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⑤、在合理和非蓄意造成对业主干扰的情况下,巡查人员可进入本小区各公共区域内巡查以保证共用设施设备的完整及良好运行但巡查人员必须持物管公司的上岗证,否则不准进入
⑥、在小区内适当的公共部位可进行经营活动,所得的经营利润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部份第八条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①、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执行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94号和《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采用包干制办法;
②、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按业主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商业门面一楼每平方米
2.00元,商业门面二楼每平方米
1.8元,电梯公寓住宅每平方米
1.1元,车位服务费每月50元
③业主住户面积与商业门面面积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定期调整物业费,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④、本物业收费起始日,以交房通知公告之日起计算自收费起始日起,已签定购房合同业主一律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水、电公摊费用;由于购房人原因,逾期未接房,物管费和违约责任由购房人承担
⑤、本合同执行开始,未出售的空置房之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支付
2、水电费用的收缴
①、商业水电费收缴商业电费每度
1.10-
1.17元,水费按经营的商业性质认定(按水产供水价格标准收取,洗车、洗浴用水
8.21元/吨;茶楼
7.21元/吨;餐饮行业
5.8—
6.21元/吨)o
3、垃圾处理费按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发改
[2016]516号《关于调整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代收餐饮行业按
1.50元/疔收取;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诊所、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它各类服务何商贸经营的场所等)按
0.65元/门收取;
4、水电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必须在每月5日之前缴纳,如不按时缴纳而造成的停电、停水,由甲方自行负责
5、装修时保证金按户2000元,电梯维护费按平米计算3元/平米
6、维修费
①、临时维修项目指维修公共部位,共享设施的零部件包括灯具、开关、管道、堵漏、临时的线路故障沟渠井疏通(但不含业主自用管道的疏通)、道路、地面维修,即单次维修费在100元以内的维修事项,其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处理
②、物业管理费中未包括中修以上的维修费中修以上的维修是指共享设施、设备的更换、处理隐蔽管线故障、外墙、屋面维修、配电室整改等,即单次费用在
1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其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开支
③、业主产权面积内的各类维修由业主(住户)自己承担,当业主(住户)委托乙方维修时,每人每小时工资
8.00元,材料费按发生额计算凡涉及影响共享系统的维修项目必须经物管公司派专业人员维修
7、收取费用时间规定每月1号抄表,确保每月10号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各种费用凡因个别住户不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从而导致产生的滞纳金由拖欠户承担长期不缴纳水电费用或公摊水电费用,影响其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正常使用的,由物管公司向供电供水部门申请采取限制水、电供应等措施,以督促交费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工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保养;4公共卫生;
5、绿化;
6、公共秩序;
7、消防管理;
8、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临时维修业主和物业斛人对上述八项硼糙率达®J80%第八条合同有效期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伍年,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建设单位在业主入住后两年内组织如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本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修改“前期业主规约”,由业主委员会对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定,于本合同期满前两月内决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重新招聘其他物管公司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无重大事故愿意同意续延,由业主委员会续签或新签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期满时,续签合同或新签合同生效第九条其它约定
1、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严禁将给、排水管隐蔽,否则在维修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
2、凡经营餐饮行业的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装修,并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之后方能开业例如排污处理、烟道等,否则造成的后果全由经营者承担,物管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免责受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政策变化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影响,有关当事人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可以免责,但应该在允许的情况下将事故或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事故或事件的详情以及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理由
4、除因蓄意违法行为及法律、法规或合同特别注明事项外,物业服务企业勿须向在执行职责时所引起和导致住户及其它任何人士的一切不便的损失负责
5、权利放弃和部分有效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条款下的任何权利,将意味着放弃权利;部分行使该权利亦将不应排除行使任何进一步的或其它部份的权利
6、任何一方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与木小区“业主规约”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政府部门颁布的新规定与本合同相关内容有抵触的,则应以政府的文件为准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执行期未完时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本合同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方单元号受托方:业主:代表: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