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子送达确认书为进一步方便您参与诉讼,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提升网上诉讼服务质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决定对诉讼文书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在您选择确认同意此种送达方式前,请您仔细阅读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确认书中所指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是指案件承办法官、其他工作人员通过附带文书查收链接的手机短信送达、电子邮件送达、在线诉讼平台专用账户送达、微信、其他能确认收悉的即时通信工具送达
二、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应诉通知书;
(三)告知当事人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审判组织变更通知书;
(四)开庭传票;
(五)听证通知书;
(六)举证通知书;
(七)执行通知书;(A)限期履行通知书;
(九)缴费、缴款通知书;
(十)审判信息查询须知;
(十一)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十二)其他诉讼文书
三、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效力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送达成功即完成送达送达人员向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接收送达短信的手机、电子邮箱、在线诉讼平台专用账号、微信等电子地址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四、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统一加盖电子送达专用章,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统一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人民法院电子印章
五、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确认书的内容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请在本确认书最后一栏签名处予以签名确认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手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