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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规范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审批、颁奖等项环节,根据X号文件《关于XX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XX学院”的金额和比例一等X元/学期,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人数X%二等X元/学期,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人数X%三等X元/学期,不设比例
三、评定办法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总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评定比例和班级人数确定各等级名额进行评定毕业班级最后学期不评定奖学金,视学年就业情况确定评定名额
四、评定条件
(一)申请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5.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单科成绩计入每学期的学习总成绩中,以4学分计参评奖学金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72分(绩点为
2.2分,学分绩点为
8.8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所得学分绩点仅作为评定班级名次、奖学金的依据
(三)各等级奖学金文化课成绩要求
1.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操行分72分以上(含72分);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操行分72分以上(含72分);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操行分72分以上(含72分);
(四)有下列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旷课(含晚自习二次以上);
2.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早间操旷两次以上;
3.事假累计达三十学时、病假累计达六十学时;
4.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每学期初评选奖学金课程科目以教务处所下发成绩单为准
五、学院奖学金评定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每学期初各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学处领取本班级同学成绩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二)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同学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根据奖学金评选办法对班级奖学金进行评定
(三)班主任对班级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初审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ZjS o
(四)班主任将公示后的奖学金名单上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
(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复审后的奖学金名单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汇总各系获奖学金名单后,报学院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