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撤回派驻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债权债务及业务处理情况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撤回本所XX分所上述派驻律师本所已知悉撤回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律师事务所(总所公章)年月日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印章年月日地市司法局意见、印章省司法厅管理部门经办人意见年月日年月日省司法厅管理部门意见省司法厅意见、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注
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司法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留存地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
2、“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一栏,总所在广东的,不用加具意见;总所在广东省外的,需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加具意见;
3.撤回派驻律师超过一名的,可另行下载、填写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