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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案
5.1基本信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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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调查方法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包括资料收集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法全面收集整合国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鉴、专著、调研报告、相关规划及设计材料、统计资料,例如水资源公报、污染源普查公报、水质信息、监管信息等采用现场调查法补充收集资料,包括向供水单位、当地居民了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基础资料,实地调查、定位、采集水样及拍摄档案资料在区域调查中,宜选用遥感法,整体了解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的环境特点,直观掌握水源保护区内的空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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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调查内容保护区划分方案须经正式批复后方能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因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经省级政府批复并实施的,在评估工作中方视为已完成保护区划分18标志设置新建或已建水源是否按要求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已设立标志包括围栏、围网等隔离工程的水源,应通过定期巡查实时掌握破损和丢失情况19污染源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关闭情况及违法活动整治情况,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拆除或者关闭情况说明排污口关闭的数量、生活污水处理率、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整治网箱养殖面积等20风险管理保护区内风险源名录管理及存在交通穿越的风险管理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说明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21制度建设情况说明监测、监察和信息管理等有关制度建设及完成情况
5.3常见问题分析根据饮用水水源选址、保护区划分及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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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选址问题
(22)水量不充沛取水口(井)选址不当、规划存在较大问题;地表水缺少充沛水量,地下水补给条件不好、含水层富水性弱、渗透条件差等
(23)区位条件较差地表水上游来水水质劣于III类;地下水赋存条件不利于开发利用和防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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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水质问题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劣于III类;湖库型水源富营养化程度在中度富营养或以上水平;检出项目未纳入常规监测;水质不稳定或逐年恶化污染源问题取水口(井)周边及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尚未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未得到有效控制;种植业过量施用农药、化肥污染水体;规模化或专业户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水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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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析近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详细情况;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少量受污染原水进入水厂;水厂未及时切断污染源水、少量出厂饮用水不合格等534管理问题
(24)保护区划分问题未按《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分难以满足水质保障要求;保护区面积不合理,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分面积过大或过小;保护区报批工作缓慢等
(25)标志设置不规范未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设立保护区标志;标志设立不规范;缺少界碑、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碑)等
(26)监测能力不足监测点位太少或选点不合理;未能开展常规监测;未开展全指标监测;监测频次较少、监测队伍和监测能力不足等
(27)管理能力薄弱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但未批准实施;尚未制定应急预案;监督巡查未能达到要求(每月至少一次)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不足;数据更新及档案管理不完善等
(28)存在风险隐患尚未迁出危险排污企业;保护区内存在危险品运输(陆运和水运)上游存在危险化工行业;保护区及周边存在储油罐等;未建成水源污染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不能全天候应急联络,责任人临时缺位且无替补,应急物质储备不充足等未建设备用水源;未将水源保护纳入应急安全保障体系;备用水源水量不能满足供水地区日最低需水要求等
(29)宣教力度不够对保护区及其周边生活的公众尚未开展宣传教育;公众对水源保护意识缺乏,行为约束力较差;信息不公开等1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信息调查包括自然地理特征调查与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自然地理特征调查内容包括流域概况、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气象、河网构成、DEM图、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水质历史监测数据等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还应包括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条件,包气带特征,主要含水层、隔水层和透弱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及其分布,以及自然和人为因素产生的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等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及规划,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密度及变化趋势,自然资源,区域经济及发展状况,水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2水质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源水质月报数据,水质类别,湖库型水源富营养程度,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超标频次及超标原因等3污染源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活动以及二级保护区上游20km范围内的潜在风险源情况各类污染源及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参见附件一4管理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情况、标志设置情况、环境监测状况、环境监察执法、水源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5.2评估内容与要求521水质状况评价5评价标准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采用基本项目表1中的UI类标准、补充项目表2和特定项目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为达标值;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要求,采用表1中的ni类标准限值为达标值湖库型饮用水水源还应按照《关于印发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生字
[2001]090号)规定进行富营养状态评价河流型饮用水水源总氮不参与评价如有超标情况,应详细说明超标项目、超标倍数及超标频次,分析超标原因⑹评价方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状态评价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质量评价采用单项组分法各项指标均应达到ni类标准限值,否则视为水源水质超标⑺水量达标率针对单一水源水量达标率评价方法,如下所示q=QLx100%QA式中QL——即饮用水水源达标供水量,为该水源全年12个月水质达标月份的水量之和;由于地质原因导致背景值超标或细菌类指标超标,且经过水厂处理可以去除的,可视为该水源达标QA——即饮用水水源年供水总量
(8)水质变化趋势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及以上变化时,则评价为“好转”或“变差”当水质“变差”时,应说明水源供水量、服务人口、现状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污染物来源,实施水质月报制度或开展月监测以来的水质监测数据因跨政区边界污染造成水质不达标的,还应说明跨界断面水质情况饮用水水源部分超标指标原因分析及相应治理对策参见附件二
(9)其他要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还可针对不同取水层、取水井,进行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评价,及时掌握水源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趋势评价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进行多时段变化趋势分析时,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监测指标应相同,选择的断面(点位)基本相同,定性评价应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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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污染源现状分析污染源现状应主要从保护区内现有的工业、生活、农业、陆运和水运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还应分析各类污染源排放强度,如废水、COD、氨氮或特征污染项目的年排放量10工业污染源分析评价各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数量、分布、行业类别、规模和排污情况,特别是主要污染物的组成、排放方式及排放强度等,及其对水源的影响程度同时开展地下油罐、垃圾填埋场、矿山等典型污染源的调查,评价典型污染源个数、规模及其对水源的影响程度11生活污染源分析各级保护区内的居住人口数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和垃圾填埋场情况12农业污染源分析各级保护区内的耕地包括集约化农作物种植面积、作物种类及农业用排水量、化肥农药施用量及排放流失情况,畜禽(包括集约化畜禽)养殖存栏量及排污方式,水产养殖面积、投饵(药)里寺
(13)陆运与水运分析保护区内现有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铁路车站、机务段、船舶码头等建设项目的空间分布情况,陆运和水运的交通流量,公路铁路及船舶航线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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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环境风险评估
(14)风险源识别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固定源(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流动源(包括存在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和非点源(包括农业污染源、潮汛或水灾引起的大面积非点源污染)三大类
(15)评估方法根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补给区径流区)的地理属性,调查风险源的性质和规模,定性或定量评估该类风险源的影响程度定性评估采用评分值叠加法,针对风险源不同级别的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定量评估根据单一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的乘积,计算风险值,建议有技术条件的地区采用定量评估(评估方法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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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管理状况评估根据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分析水质监测能力、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标志设置、污染源整治、风险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
(16)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当年完成监测项目的数量和频率,自动在线监测站点的设置、运行及监测项目情况
(17)保护区划分及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