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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国内木制柜标准QB/T2530《木制柜》制定于2001年,首次修订于2011年,对木制柜家具产品性能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具行业不断发展,各类家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木制柜在原材料、结构和款式上都有了很大的革新,家具产品理化性能检测方法标准、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方法标准、柜类家具力学性能检测方法标准都进行了优化,旧的标准已不能满足木制柜家具产品发展和创新的需要,迫切需要根据木制柜家具产品技术发展需要,修订完善木制柜标准因此,2020年,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我国家具市场需要,申报了该标准计划项目,工信部经过认真审查、协调,于2021年6月25日以〔2021)159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了该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标准性质为推荐性,计划项目编号为2021-0838T-QBo
1.2主要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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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准起草小组的成立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21年7月20日根据该计划下达《木制柜》行业标准制定任务(《关于下达〈木制柜〉等7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全国家具标委会[2021)24号),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牵头承担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在接到项目任务后立即着手成立起草小组工作,成立了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为主的标准起草小组小组成员由标准化工作人员、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家具产品设计技术人员、企业品管部人员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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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起草阶段2021年8月至12月,起草小组成员分工、合作一方面收集资料、查阅相关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如ISO7170:2021《家具贮存柜类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试验方法》、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4893.1—2021《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1部分耐冷液测定法》、GB/T
4893.2—2020《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2部分耐湿热测定法》、GB/T
4893.3-2020《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干热测定法》等,一方面调研各类木制柜家具企业、消费者投诉、各级监督抽查和委托检测情况,拟定需要完善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等于2021年12月底形成了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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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标准起草小组根据标准草案确定的内容,进一步查阅资料、市场调研与试验验证等,并在小组范围内征求了技术专家、检验人员、生产者及消费者等各方的意见于2022年4月底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x月x日至x月x日向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观察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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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审查阶段2022年x月,标准起草小组对收到的来自x家单位的x条意见进行了整理分析,采纳了x条,部分采纳x条,不采纳x条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分析汇总形成了该标准的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
1.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修订任务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牵头,主要参加单位有等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如调研、编写、征求意见、汇总意见、承担审查等工作),XXX等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消费者咨询资料,XXX等单位提供了柜类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资料、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等,提供了验证试验样品,并参与了标准研讨等工作组成员由谢明君、刘晨光、罗菊芬、石桂婷等组成刘晨光、罗菊芬负责标准方案的制定和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谢明君负责标准的编写和试验验证,XXX等负责试验验证,XXX、等负责收集资料、提供验证试验材料,石桂婷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分歧意见等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2.1标准的编制原则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以及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要求编制,保证标准的规范性
2.2主要内容及其说明本标准正文部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这7个部分,对QB/T2530—2011《木制柜》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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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一一适用于木制柜产品,不适用于厨房家具和卫浴家具中的木制柜类,也不适用于多功能组合柜中不属于柜类功能的产品此部分较旧标准无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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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旧标准引用而目前已有更新的标准进行了替换,如用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于旧标准引用而目前标准性质改变的标准进行了替换,如用GB/T
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代替GB
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此外,对于有害物质限量,用新的强标《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代替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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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术语和定义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术语和定义这一要素中界定的术语应符合文件中至少使用两次的条件,故删除了旧标准中“固定部件”、“承重部件”、“活节”、“固定柜”、“独立柜”、“非固定柜”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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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要求本部分从材料、外观、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使用功能、理化性能、安全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这9个方面对木制柜的性能提出要求在旧标准的基础上做出如下修改删除了材料要求中不应使用未经杀虫处理的、昆虫尚存活并在继续蛀蚀的木材的要求修改了材料要求中人造板材料要求为供需双方有要求或仲裁检验需要时进行检验增加了标识与实物一致性要求修改了外观要求中死节、孔洞、夹皮等缺陷应进行修补加工要求的表述,避免歧义修改了外观要求中人造板件允许污斑面积的要求删除了外观要求中材料标识的要求修改了文件柜层间净高的尺寸要求,与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删除了底板离地净高要求,适应目前木制柜现状修改了漆膜涂层耐磨的要求,与正在修订过程中的GB/T
4893.8《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保持一致删除了漆膜涂层耐香烟灼烧的要求、其他饰面层耐香烟灼烧的要求修改了其他饰面层表面耐划痕的要求和采用的试验方法、其他饰面层表面耐污染腐蚀的要求和采用的试验方法、其他饰面层表面耐干热采用的试验方法、其他饰面层表面表面耐冷热循环采用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其他饰面层表面耐湿热的要求和采用的试验方法、与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与正在修订过程中的GB/T
10357.4《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GB/T
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保持一致修改了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与即将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保持一致
2.
2.5试验方法本部分与第4章要求部分一一对应,对于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均采用最新的检测方法标准o
2.
2.6检验规则检验程序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检验,因此检验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合同约定不要求的项目除外)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时应进行的检验,不能破坏产品,因此只检验材料、外观、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使用功能、安全性这些项目检验结果评定由一般项目、基本项目组成,在第4章中逐项进行了规定对于单件木制柜产品,基本项目均合格且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大于3项,则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批产品的评定,按抽样方案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评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评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删除了旧标准中型式检验时机中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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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对木制柜的使用说明以及标志至少应包含的内容做了大致说明,其中,标志包括产品标准和包装标志规定包装是因为家具只要涉及销售就必须要考虑到包装问题,此外在运输过程中,家具也不能出现损坏,因此对于运输也有相关要求除了定制产品,一般企业在生产的时候都会有库存,因此对于木制柜的贮存的相关要求也进行了规定本部分较旧标准无明显修改,对使用说明的位置做出了调整
2.3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固定部件”、“承重部件”、“活节”、“固定柜”、“独立柜”、“非固定柜”的定义;——删除了材料要求中不应使用未经杀虫处理的、昆虫尚存活并在继续蛀蚀的木材的要求;一一修改了材料要求中人造板材料要求为供需双方有要求或仲裁检验需要时进行检验;一一增加了标识与实物一致性要求;——修改了外观要求中死节、孔洞、夹皮等缺陷应进行修补加工要求的表述;——修改了外观要求中人造板件允许污斑面积的要求;——删除了外观要求中材料标识的要求;——修改了文件柜层间净高的尺寸要求;——删除了底板离地净高要求;——修改了漆膜涂层耐磨的要求;——删除了漆膜涂层耐香烟灼烧的要求;——修改了其他饰面层表面耐划痕的要求和采用的试验方法;——修改了其他饰面层表面耐污染腐蚀的要求和采用的试验方法;一—修改了其他饰面层表面耐干热采用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其他饰面层表面耐湿热的要求和采用的试验方法;——修改了其他饰面层表面表面耐冷热循环采用的试验方法;——删除了其他饰面层耐香烟灼烧的要求;——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修改了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修改了使用说明的位置;——修改了木材含水率测定的方法;——删除了木质材料的虫蛀现象检验;——删除了对光照度(300〜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的举例;一—修改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一一修改了有害物质限量试验方法;——删除了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应进行型式检验的规定
2.4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木制柜理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与现行及即将发布的家具理化性能检测方法标准保持一致,解决实施新工艺的木制柜表面理化性能没有对应的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问题修订木制柜力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按正在修订中的GB/T
10357.4《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GB/T
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的规定改进木制柜力学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试验方法,解决我国家具产品力学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修订木制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指标和检验方法,与即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保持一致,解决家具破坏性检验问题和甲醛释放量合格而消费者感觉还有“味道”的问题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待补充4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本标准的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未发现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相关,不涉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5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本标准将对木制柜理化性能要求进行修订;对木制柜力学性能进行修订;对木制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通过这些修订,将大大提高木制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持与国际接轨,避免我国木制柜类产品在出口贸易中遭受技术贸易壁垒;适应市场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改进标准依据,更好地服务于各级政府对木制柜产品的监管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本标准未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7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具有很好的协调与互补性,具体体现在本标准引用了最新的有害物质强制性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最新的理化性能检测方法标准及柜类力学性能检测方法标准本标准与国内其他标准之间无重复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未收到重大分歧意见9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建议以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10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建议标准批准发布后应将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广为宣传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制定单位组织,分别对不同使用对象,如家具的生产企业、质检机构等,有侧重的进行培训和指导在标准正式实施时应确保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质检机构知晓并落实使用建议批准发布后6个月后正式实施11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现行QB/T2530—2011《木制柜》标准的修订版,本标准实施后建议废止QB/T2530—2011《木制柜》无废止其他标准相关建议12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起草小组2022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