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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值班值宿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一、实行三级值班值宿制度学校实行三级值班值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学校各级值班值宿工作
二、值班值宿人员组成一级总带班校领导、党政机关各室、部、处(不含学生处和三号楼办公的部分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性二级值班夜间值班(男性)图书馆、二级学院(直属系)各级干部(一般干部55周岁以下)、保卫处和党政机关一般干部(55周岁以下);节假日白天值班女干部(一般干部为50周岁以下)三级值班门卫、更夫、物业安保人员等,60周岁以下
三、值班值宿时间
1.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700o
2.值宿时间为下午1700至次日早800o
四、值班值宿岗位设置一级总带班岗位设置在学校总值班室,带班人员可到保卫处登记后在各自办公室、实验室等校内工作场所带班或校园巡查;二级值班岗位设置在行政办公楼、保卫处、各教学楼、图书馆、艺术校区、经管校区等各部位;三级值班岗位设置在各门卫室、门岗
五、值班值宿日程安排保卫处负责汇总编排值班值宿表,每月制表一次,在校园网发布,不能随意变动,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保卫处,自行安排人员顶替参加值班值宿的人员到校园网保卫处页面查询
六、值班值宿工作纪律各级值班值宿人员在岗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八不准”规定:
1.不准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
2.不准在岗位上饮酒
3.不准在值班值宿期间睡觉
4.不准在值班值宿期间打扑克、打麻将、下棋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不准值班值宿期间看电视
6.不准将警卫器械转借他人或乱扔乱放
7.不准私自串换顶岗值班值宿
8.不准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保证水、电、气和食堂安全
七、值班值宿人员职责分工
1.总值班负责全校的值班值宿领导工作,指导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向学校领导汇报
2.值班值宿人员负责本区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和检查门卫、更夫上岗情况,负责处理本区位的突发事件并向总带班报告
3.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总带班的指挥下,检查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抽查门卫、更夫等安保人员到岗和执勤情况,负责处理当班时所发生的事(案)件,负责校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现象或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向总带班或保卫处长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4.更夫、门卫要认真询问外来人员,检查出入人员,不得使闲散的社会人员进入楼内,不允许任何人将公家财物私自带出本辖区
5.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离岗时做好交接工作,并整理好值班值宿物品
八、对值班值宿空(漏)岗的处罚
1.保卫处每季度向全校通报一次值班值宿空(漏)岗情况
2.值班值宿空(漏)岗一次停发半月的出勤津贴,由保卫处下发处罚通知单,计财处负责扣发钱款
3.一年中如果空岗累计四次以上者(含四次)或漏岗两次以上者(含两次),保卫处应建议学校停发其全年年终奖和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
4.各部、处、室、院一年中出现六人次以上(含六次)空岗或出现四人次以上(含四次)漏岗,保卫处应建议学校取消其申报文明单位资格
5.如在空(漏)岗期间发生事故,要视情况追究空(漏)岗人员的责任
九、各单位、各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值班值宿制度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值班值宿制度学生处参照本制度制定学生公寓的值班值宿制度后勤管理处处参照本制度制定卫生所、车队、物业中心、生活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值班值宿制度其他处室等单位自行安排所属场所人员值班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注
(一)空岗
1.值班值宿人员有事请假或公出,没有安排人员顶替的情况
2.值班值宿人员向总带班提出请假而无人顶替情况
3.值班值宿人员到校,但查岗连续三次没在值班值宿岗位上,或连续三小时不在值班值宿岗位情况
(二)漏岗值班值宿人员无故不到岗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