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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总裁办公会形成的某某万元以下项目的决议和集团董事会审议形成的某某万元以下(不含某某万元)项目的决议,经资产管理部传达到外派董事,由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施
(2)董事会形成的某某万元以上(含某某万元)项目的决议由董事长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施第三十一条项目报批需上报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其项目计划、国债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引进设备免税确认、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确认等,由负责项目的部门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权属公司应积极配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统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集团公司应积极配合第三十二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集团公司项目,根据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方案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项目报批四个步骤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方案论证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人员经过方案论证后提出投资方案,报分管副总裁第三十!1!审议决策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投资金额在某某万元以下(不含某某万元)的项目,直接形成决议投资金额在某某万元以上(含某某万元)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决策形成决议第三十五条审批实施通过的投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具体实施,否决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将项目资料纳入项目库备案管理第三十六条项目报批需上报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统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第三十七条对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权属公司在项目实施后某某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提交备案材料存档,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第三十八条集团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式指定项目负责人,做到责、权、利相对等,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第三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汇报第四十条权属公司的项目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投达产情况等,应按月送达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对权属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进行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投资的行为和投资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结果进行评价!1!十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核决议,对投资项目决策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杰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董事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企业资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七条对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负责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第五十条本规定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后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