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提高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实验室所有教学仪器设备主要用于实验教学和本科生毕业设计
二、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按教学大纲或计划规定的实验项目需要进行配备,按批准的计划购置
三、贵重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和进口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必须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套,统筹安排,减少重复购置,提倡专管共用,为国家减少投资,凡工作量不大,不购置也可的一般不得购买或缓购
四、新购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设备卡片,编号、入帐验收单由实验室存档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实验室有总帐,各系室有分帐,设备有编号并做好动态记录所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原件及到货单等均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并扫描保存电子版,各系室可保存说明书副本或电子版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重大仪器设备要事先制定好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对系统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制订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并建立仪器设备维修档案,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的开出率
七、学生实验前应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学生需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贵重仪器需由专人负责操作,精密仪器实行上机培训、定期检查制度
八、在正常的实验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应负责维修及保养,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对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等,实验员应查明事实,在3日内填写实验室教学设备事故报告单”,学院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不同,当事人应按设备维修总费的10%—30%赔偿(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赔偿时可酌情减少赔偿费用)对确因技术问题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主管主任及学院领导
九、在非正常实验教学中(如科研,对外技术服务等)损坏的仪器设备,使用者应在5日内将仪器修复,维修费用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实验教学发生事故后隐瞒情况,推卸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处理
十、教师因其他原因(如车队或其他)借用教学仪器设备要填写借用单,记录借用理由、时间及预计归还时间等,并需按时归还实验员要对其归还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教师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需按第八条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十一、实验室维修所需零、配件应以旧换新,并由实验室安排统一购买
十二、如确实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报废的具体工作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帐、物、卡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