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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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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号)要求,结合局下发的“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XX项目实际施工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1.2编制目的及适用范E L
2.1编制目的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现场隐患整改的治理工作,消除事故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经营活动、生命及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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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适用范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项目L3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主体,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班子成员,生产经理李宏伟、技术总工王辉及安全负责人陆文登是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办法的直接参与人,负责日常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带班生产必须如实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并签字确认,按日填写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带班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对每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带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1.4履行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严禁违章指挥;第1页
3、发生突发事件及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抢险及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负责人就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5、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标牌,公示当日带班生产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6、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o现场带班生产时,应认真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见附表2),并存档备查
7、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目竣工后至少6个月时间
1.5监1
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与监督,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的相关要求或规定;
2、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的记录
二、对未执行本办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