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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模拟卷
1.关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间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 A.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
8.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C.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目标D.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法治国家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答案】C【解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A项,《海牙公约》第4条第2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B项,平安险是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海损除外因此,在本题中,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9.某法院将扣押的车辆放在停车场,甲对该停车场的保管员乙谎称自己是法院的人,受法院的委托过来把车开走保管员乙信以为真,并收取了甲给的保管费后,让甲把汽车开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有处分权B.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保管员乙对该车辆没有处分权C.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骗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的,若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所有权,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D.如果甲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甲通过欺骗方式骗回自己所有的汽车的,若坚持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占有权,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答案】B【解析】AB两项,盗窃罪为行为人将他人占有之物占为己有的过程诈骗罪为被骗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将自己有处分权的财物,主动转移占有,从而遭受财产损失的过程本案中,保管员乙对其保管、占有的车辆有处分权乙轻信甲之言,将车交于甲,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D两项,本案中,甲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法院为汽车的合法占有者若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财产所有权,甲取回的是自己所有的财产,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如果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占有权,则甲侵犯了法院对该车辆的占有,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10.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答案】B【解析】A项,票据诈骗罪中利用的金融票据主要包括银行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不包括银行存单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应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B项,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对于为了单位利益的贷款诈骗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处罚单位,但对于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C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制造自己意外受伤的假象骗取巨额保险金的行为,同时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产生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11.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B.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监察委员会不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工作报告C.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情况紧急的,可以在技术调查之后补办批准手续D.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影响【答案】A【解析】A项,《监察法》第10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项,《监察法》第53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C项,《监察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监察机关调查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给有关机关执行D项,《监察法》第4条第1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非不受任何影响,监察机关要接受相应上级机关的领导
12.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答案】A|B|D【解析】AB两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法第25条第2项的规定,外国人具有该法第21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情形的,不准入境C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D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第28条第2项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13.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390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本题中,钱某的身份信息错误,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14.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答案】A|B|C【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B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并不限于受害人本国法
15.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先生在上海火车站遇刺身亡该案由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审判关于会审公廨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 A.会审公廨是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B.会审公廨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践踏C.中华民国成立后,会审公廨制度依然存续D.案件由外国领事官员审判,中国官员无权参与【答案】D【解析】ABD三项,会审公廨,是指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有外国领事观审会审公廨主审官为中国官员,但案件涉及上述三国人,则该国领事可派人担任陪审官,这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践踏C项,1912年2月12日,清廷颁布退位诏书,同年,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继承了清廷与列强签署的各项国际条约,会审公廨直到民国16年(1927年)撤销
16.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答案】D化其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示范作用
2.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行这时乙提出帮忙把车骑过去,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夺罪D.抢劫罪【答案】A【解析】通说认为,抢夺罪的行为人既可以直接从财物占有者手中抢走,也可以从他们附近公然将财物抢走,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被财物占有者能够立即发觉,体现侵财的公然性乙是公然取走被害人财物,应以抢夺罪论处但是个别观点认为,公然取走他人财物也成立盗窃罪,并且只有当对物暴力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伤亡时,才宜认定为抢夺罪在【解析】:AB两项,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指法条之间具有竞合或重合关系,而不是犯罪的竞合只有当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或者交叉关系时,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如果两个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处于相互对立或矛盾的关系,则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规定盗窃罪的条文与规定诈骗罪的条文是一种对立关系针对一个法益侵害结果而言,某个行为不可能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诈骗罪同理,若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它们二者之间也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C项,冒充警察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D项,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不构成法条竞合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不能查明其是否有归还公款的意思,应当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为较轻的挪用公款罪
17.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答案】:A|C|D【解析】A项,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完善和补充宪法修正案或以单独的形式附于宪法典之后,或将其内容融于宪法典之中,成为宪法典的组成部分其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BC两项,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公民,无论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虽然外国人、法人不是我国的公民,但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行使宪法规定的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例如,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同样享有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D项,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即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也及于这一主权国家的所有公民
18.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对于一审中的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A.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B.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C.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D.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答案】B|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1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A项不违反法定程序B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216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①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②违反回避制度的;
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BD两项分别属于以上第4项和第1项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项,《高法解释》第295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
①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
②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③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
④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19.1999年U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甲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因此,甲的故意杀人追诉期到2019年结束在2004年,甲犯诈骗罪《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因此,甲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至2024年结束2014年8月,甲盗窃时,尚处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内所以,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再次重新计算,延续到2034年《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诈骗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所以其追诉期为5年,结束于2009年A项,甲所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时效未过,而所犯诈骗罪的时效已超过B项,甲所犯诈骗罪的时效已超过,因此对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因此本案中只对甲所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成立自首,对于盗窃罪部分不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已过,故不再追诉D项,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指的是犯罪时而非审判时未满18周岁
20.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答案】D【解析】A项,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甲与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而非绑架罪的共犯B项,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只要实际绑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止C项,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D项,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此无论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
2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答案】D【解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ABC三项,均属于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即司法机关外部监督D项,属于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即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22.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⑴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已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答案】A【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对委托物的侵占和对脱离占有物的侵占事实一中,刘某将抽油烟机交给王莱和李某带回修理的行为中的委托物为抽油烟机,金饰并非委托占有物由于刘某住在5楼,王某窃走金饰时刚刚行至4楼,此时刘某对于金饰仍具有紧密的占有状态,金饰仍为刘某占有,不属于刘某的脱离占有物,王某此时从抽油烟机中将金饰窃走的行为破除了刘某的占有,应成立盗窃罪⑵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本题中,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一直是甲,即使乙抢走摩托车是在公然的情况下,但并没有达到抢夺罪要求的对物暴力的程度,因而乙构成盗窃罪根据本题中对乙行为的描述,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更符合题忌、O
3.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答案】B【解析】A项,“纵囚”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B项,“见知不举”罪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见知不举”指官吏发现犯罪而不揭发、举报,该罪的适用于官吏“明知有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答案】B【解析】A项,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B项,王某窃取金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在盗窃行为之前,李某与王某并没有形成通谋,在事后为了躲避刘某追查,王某将赃物转移给李某,李某明知金饰为赃物而窝藏、转移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D两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并未教唆李某实施暴力,因此其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李某并未实施盗窃,因此也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⑶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 A.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B.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D.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答案】A|D【解析】AB两项,若李某仅实施销赃行为,则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后的出售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但李某虚构事实,骗取较大数额财物,对此应以诈骗罪认定C项,李某与王某共谋销赃均分,李某销赃所获的赃款具有违法性,王某对该项赃款不具有民法上的返还请求权,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D项,在犯罪及销赃构成中,李某将赃物卖得5万元的行为王某并不知情,其所犯财产犯罪的犯罪数额为1万元
23.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进口关税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进口的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答案】D【解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A项,在不同产品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B项,对于缔约国与非缔约国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未违反最惠国待遇C项,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2款(乙)项,国民待遇原则不妨碍缔约国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因此,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在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未违反最惠国待遇D项,对于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违反了最惠国待遇
24.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答案】D【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包括五个方面
①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③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⑤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A项,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B项,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C项,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答案】A|B|C【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BC两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本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专项为非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的非司法化,一些国家称之为转向处置该处置方式能避免刑事诉讼的消极性作用,从而给予犯罪未成年人实质性的保护D项,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
26.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答案】A【解析】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2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我国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B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
①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
②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因此,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我国可以拒绝执行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第3条规定,根据公约第33条声明,除第15条以外,不适用公约第2章的规定《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缔约国可以声明,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声明国指定的适当机关递交了申请并获得允许后才能调取证据因此,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不能向中国公民取证D项,对于当事人自行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即通过本国驻他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一般是向本国国民取证,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可见,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行取证
27.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B项,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未规定听证程序C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也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扣押行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人犯罪而故意不予以纠举”,而不是“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即其主观状态的要求为故意而非过失C项,“失刑”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D项,“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
4.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故意毁坏财物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D.诈骗罪【答案】C【解析】ABC三项,以行为而论,甲的行为毁坏了他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评价了行为侵犯财产权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答案】A|B|D【解析】A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项,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D项,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2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答案】C【解析】两审终审制的实质是允许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也最多只能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审级限制但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有以下三种例外
①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启动二审程序的问题
②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30.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答案】C【解析】AC两项,《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
1、2款规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柯里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即可获得版权保护即使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B项,《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除该公约条款外,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完全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本题中,虽然作品的起源国甲国不保护此类作品,但如果乙国法律保护此类作品,乙国法院即应受理此案D项,《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第19条规定,如果本同盟成员国的本国法律提供更广泛的保护,本公约条款不妨碍要求适用这种规定第20条规定,本同盟各成员国政府保留在它们之间签订给予作者比本公约所规定的更多的权利,或者包括不违反本公约的其他条款的特别协议的权利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现有协议的条款仍然适用
31.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答案】D【解析】A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所以如果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C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D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32.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答案】c【解析】AB两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随机抽选方式有助于陪审范围大众化,避免陪审员过度精英化,而且专审员的存在违背随机抽选方式要求,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C项,《决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因此,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养成守法习惯并非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D项,《决定》要求,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员审理范围由法律审和事实审改革为事实审,主要是为了发挥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对法官职业思维局限性的弥补作用
33.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依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李某为中国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B.如莎娃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俄罗斯国籍C.如李莎出生于俄罗斯,不具有中国国籍D.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答案】A|B|D【解析】A项,《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李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B项,《国籍法》第8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C项,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本题中,李莎的父母定居在中国,李莎虽出生在外国,仍具有中国国籍D项,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4.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D.不得假释【答案】C【解析】AB两项,《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该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CD两项,《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V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并未因此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属于禁止假释的范围,只须执行原判刑期即4年以上便可假释
35.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答案】B【解析】A项是对刑讯条件的规定,即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利的属性,而没有评价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本题中,“足以倾覆”四字,便指向了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因此,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更为恰当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案中,甲在公路撒钉子是对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的行为,更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D项,诈骗罪中,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车主对“补胎收费”并没有认识错误,不构成诈骗罪
5.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任B项体现的是根据证据定罪的原则,即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C项规定的是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是禁止使用刑讯的情形D项体现的是依法判决的原则
36.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答案】A|B|C【解析】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地为中国BD两项,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为中国,米勒为甲国人,因此就夫妻财产分割事项,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C项,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陷阱】考生不要简单地认为诉讼离婚事项适用中国法即意味着离婚过程中所有的法律关系均适用中国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中的“诉讼离婚”是指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等,而财产关系、收养、抚养、监护等适用各自的准据法
37.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答案】B|D【解析】A项,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题述条文属于宣言性规范B项,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直接实施而非间接实施C项,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司法活动符合宪法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然而其本身不具有可诉性,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D项,除《宪法》外,我国法律针对人格尊严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这些规定与《宪法》第38条相对应,构成了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38.甲、乙两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两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答案】D【解析】A项,甲、乙两国开战后,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立即废止,如同盟友好条约;一般政治和经济类条约除另有规定外,停止效力,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固定或永久性状态条约一般应继续维持,如边界条约B项,对敌产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但不得没收,对敌国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C项,丙国宣布战时中立,其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但不得出口可能使交战一方增强战争能力的物品D项,丙国宣布战时中立时必须承担防止的义务,即防止交战国在丙国领土或管辖范围内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包括从该区域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
39.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答案】C【解析】根据证据的来源划分,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传抄、复制、转述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第一手材料;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的证据材料为间接证据,即第二手材料ACD三项均属于原始证据;B项属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划分,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指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该行为ABD三项均属于间接证据;C项则能直接否定犯罪的发生,属于直接证据【说明】该问题要和证据的种类相结合,全面掌握证据的含义和辨别
40.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与法院地均为中国,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住地为甲国因此,收养的效力,应适用甲国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应适用中国法律;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律和中国法律
41.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⑴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条件说,如果没有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电气厂就不会享受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国家也不会有300万元的税收损失,且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税收之间未介入其他异常因素,二者之间存在典型的因果关系B项,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的活动朱某利用县民政局副局长的身份,使电气厂凭借提供的虚假材料通过年检,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C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朱某作为民政局副局长无法构成本罪D项,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即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不包括非财产性利益黄某帮助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属于非财产性利益,因此不成立受贿罪⑵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答案】B【解析】A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真正不作为犯,其实行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被责令说明财产来源己的收入的行为B项,目前法律并未规定说明财产来源的时限要求,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且查证属实的,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项,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指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以赌博为业指嗜赌成性,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本题中,朱某的赌博行为既不属于聚众赌博,也不属于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D项,《刑法》第7条规定,属人管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澳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对于朱某在澳门的赌博行为应当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非属人管辖原则⑶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o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答案】A|C|D【解析】A项,立案登记制的立足点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并不是司法效率B项,《行政诉讼法》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C项,第51条第2款规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D项,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6.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解析】:AB两项,逃税罪发生在税款缴纳阶段,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黄某伪造文件材料并不是发生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也不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而是在已经缴纳税款后,为了利用国家的退税优惠政策骗取退税,因此应当构成诈骗罪,而非逃税罪C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限于中介机构工作人员D项,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42.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答案】A【解析】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明示选择包括书面选择和口头选择,阮某和张某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此项表述不准确D项,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主张自己对某些案件有管辖权的同时,并不否认其他国家法院对这些案件行使管辖权因此,当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内对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外国法院和中国法院均可受理
43.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答案】C【解析】A项,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BC两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严重冲击了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因此受到了奴隶主贵族的反对D项,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亡国之举“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44.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答案】B【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因此,抢夺案的涉案财物的救济只能通过追缴、退赔等方式,而不得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项,《高法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D两项,《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非法搜查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二者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害人应当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而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5.甲省乙市政府拟将本市的环境资源管理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应当报哪个机关予以批准?()A.国务院B.甲省政府C.乙市人大常委会D.甲省人大常委会【答案】B【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乙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为甲省政府
46.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A项属于第
(三)种情形;B项属于第
(五)种情形;D项属于第
(二)种情形C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合议庭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不予调查导致裁判错误,合议庭成员应当承担责任47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答案】B【解析】A项,《母婴保健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B项,《立法法》第97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75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但无权改变C项,《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D项,社会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据此,潘某作为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48.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解析】D项,《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0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A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B项,《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因此,同级政府只需要补助证人,不需要补助被害人C项,《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9.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答案】B【解析】AB两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的设立、合并均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故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增加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而不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
3、4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而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无权履行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答案】C|D【解析】C项,五名探险者中,摩尔和余下四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摩尔不想死,而其余四人决定杀死摩尔;BD两项,功利主义法学认为,“一命换多命”符合法理;而自然主义法学则会认为,生命权是人的自然权利,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见,不同的法学派对此案不能形成“唯一正确的答案”A项,生命权是享有生命的权利,体现着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题中,四名探险者为了保有自己的生命,杀死摩尔,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50.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答案】B【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普通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方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本题中,甲对汽车处于占有状态,甲虽然骗取了乙的钥匙,但是开走汽车的行为仍是趁乙游泳时秘密进行的,并非由于乙基于甲欺骗行为的错误认识从作出财产处分而获得,且乙将钥匙给甲让其在车内休息,非为转移占有让甲代为保管的意思,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或者诈骗罪
51.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答案】C【解析】A项,法的适用最直接的目标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在于其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只具有可预测性而缺乏正当性的法律决定不是合理的,合理的法律决定也不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据此,片面地认为,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是不恰当的B项,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其中既包括事实认定,也包括规范认定CD两项,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因此,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这一过程经常运用的推理规则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
52.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答案】B【解析】A项,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只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才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B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7条第
3、4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
1、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据此,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是批准D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反映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53.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7.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 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8.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答案】:A|C【解析】A项,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B项,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二者是工作上的联系、指导关系,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但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项,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全国人大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监督D项,只有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止匕外,省级、地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包括秘书长
8.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中国,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因“清田”号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二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他人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B.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C.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答案】A|B【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