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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县餐饮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县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有效遏制餐饮行业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XX州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XX州餐饮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XX商发〔2022〕4号)和《XX省燃气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县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全覆盖,启动“互联网+餐饮”燃气安装监测平台,落实维护保养和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含管道气和瓶装气)的生产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商户、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全覆盖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实施标准使用燃气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符合《JJG693-2011》计量检定规程和《GB
15322.1-2019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国家标准和要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程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相关国家规定及标准,并能够接入XX州“互联网+餐饮”燃气报警装置监测平台且满足平台功能需求
(四)实施形式县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负责督促指导属地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可采取自行购买、与金融机构合作形式,根据报警装置标准要求由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并负责后期维护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1日一3月31日)加大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画册到餐饮经营单位,明确告知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法律依据和国家标准,达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的宣传效果
(二)指导安装阶段(4月1日―6月30日)对餐饮等行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告知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时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消防产品认证证书、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达到Exile或更高等级)、计量认证、产品合格证、链接互联网等证书和功能,确保其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符合国家工商业标准,对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工商业标准或假冒伪劣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整治提升阶段(7月1日—10月30日)根据实施进度,进一步查缺补漏,全面完善,部门之间加强联动,严厉打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并责令燃气经营者停止向其供气
三、职责分工根据《XX州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安发[2022)1号)文件精神,成立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领导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餐饮行业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明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1名人员组成工作组,共同抓好餐饮行业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推进工作职责分工工作组负责指导全县餐饮行业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检查、信息收集和报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具体任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设“互联网+餐饮”燃气报警装置监测平台,督促指导本区域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联入州“互联网+餐饮”燃气报警装置监测平台,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向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推送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用户名单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安装验收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用户提供供气服务,拒绝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保障正常使用的,核实情况后移交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督促燃气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使用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经营者名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餐饮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梳理全县餐饮经营户基本情况,提供全县餐饮经营户市场主体数和名单;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护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住建、工信部门指导餐饮企业、商户安装餐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县消防救援支队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与应急管理、工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餐饮商户燃气方面消防安全隐患其他部门县机关事业管理局负责机关食堂、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酒店餐饮、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食堂、县民政局负责殡葬养老儿童福利机构食堂、街道办和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机关食堂和餐饮经营者等,指导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做好督促检查,保障其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培训在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推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履行《安全生产法》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大对燃气事故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好燃气规范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力度,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落实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责任
(四)强化信息沟通各部门、乡(镇)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乱报,按时完成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工作推进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障问题得以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