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司消防防火责任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中反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理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油烟,按要求设置固定吸烟室
5、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烘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米
6、乙烘瓶与氧气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7、氧气瓶、乙烘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乙焕防回火装置等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火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适合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发现火警的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补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