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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有效提高我区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消防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函【20XX】9号)》和《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镇街、平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1.区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区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in级响应1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
2.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ni级响应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当地政府的申请,协调相邻单位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扑救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II级响应1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10的森林火灾;
3.明火10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发生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
5.相继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n级响应2响应措施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6.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7.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赶到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扑救,由其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区森防指办公室按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协调做好跨区域支援力量和扑救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8.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派出专家指导扑救工作
9.根据需要,请求空中救援直升机参与扑灭火10区森防指及时向区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区气象局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4.I级响应1启动条件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
2.明火20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过火面积70公顷以上,且火势无法控制;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I级响应2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指挥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森防指调派专业半专业力量实施跨区支援扑火
2.按照区森防指落实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3.区气象局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向区森防指提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要求三工作措施
1.组织与动员事发地镇街、平台,有关单位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调度,参加扑火当事发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报经区森防指批准,由区森防指向调动支援力量单位下达调动命令或商请调动事宜,实施应急支援所有支援力量必须服从19区森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支援扑救兵力及装备运输以公路为主,由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安全运达
2.现场扑救现场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森林消防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具体按国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规范执行
3.扑火装备调度根据扑火实际需要,依据全区跨区域增援机动森林消防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4.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5.医疗救护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首先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
6.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保护重要目标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
8.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149.火案查处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11.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12.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区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区森防指根据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内容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等火灾情况报告,结合实地踏勘,评估森林资源及其它损失情况,按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二)工作总结森林扑灭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要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平台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报告区森防指
(三)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在重点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社会(民间)森林火灾应急队伍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在区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需要跨县市增援扑火力量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
(二)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交通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交警大队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三)扑火物资储备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各有关镇街、平台、有关单位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的扑火物资储备不足时,再调用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储备仍不足时,区森防指有权紧急调用事发地周边镇街、平台的储备物资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四)资金保障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区财政局负责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
(五)技术保障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火灾应急专家信息库,汇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专家基本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3.区气象局为扑救工作提供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高火险等级警报、卫星林火监测信息等技术保障
4.区森防指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17等多种通信资源,建立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构筑信息发布平台
七、附则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应随着区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森防指备案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镇街、平台、各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要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为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森防指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和成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各镇街、平台应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承担本行政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根据区森防指指示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三)区森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森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制订完善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预案、规定和制度;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区森防指办)承担区森防指办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指导应急预案演练,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等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图片和图像及火烧迹地面积图
4.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行使森林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6.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动态
7.区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8.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俣障,组织落实医药物资的紧急调用
9.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相关知识和应急知识教育
10.区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科技公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指导城乡规划符合森林防灭火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12.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部队支援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13.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全区风景旅游区山林的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1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镇街做好公墓、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对各经营性陵园的日常监督检查
1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森林消防大队队伍建设、装备更新、应急演练等所需经费,解决区本级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扑救所需专项资金
16.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区森防指指令,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17.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天气实况服务
1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20.区交警大队:负责火灾发生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控制无关车辆进入火灾区域,保障火灾救援车辆交通畅通
21.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支援
22.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3.电信XX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24.移动XX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25.XX湘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景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森防指工作要求,协助周边地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6.各有关镇街(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本行政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辖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个预警等级
2.预警发布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要加强会商,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必要时,区森防指向各镇街、平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部门加强森林火灾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火灾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火灾检查,并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应急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区森防指视情对全区森林火灾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区森防指,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和区政府,同时通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区)、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距行政界限1公里范围内的、需要市森防指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湘湖风景区、西山、北干山、白龙寺四周、峙山以及区重点林业基地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W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一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二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1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2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