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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校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为保证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对调课、代课、停课等教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
1.为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表授课,不允许随意调课
2.教师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课的,个人联系相应教师调课,并至少提前1天在级部填写调课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个人因公确需调课自身无法协调的,可由级部协助调课如教师因突发事件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教师或组长代为办理教师调课申请经级部主任批准后,由级部教导员及时登记并通知有关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3.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擅自调课者属教学事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直至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4.级部整体调课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时,必须报教学管理部进行协调,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代课
1.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而又不适宜调课时,可由备课组长、级部安排教师代课,并由级部备案代课量记入代课教师的总课时量,非公假的,原任课教师应减去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2.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时间超过一周时,一般应由级部另行安排固定教师代课,本级部内无法协调时,可由教学管理部跨年级协调超过一周的代课须经级部主任同意,报教学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3.未经级部主任同意,任课教师不得私下请人代课凡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而擅自代课者,不计入课时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未经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学管理部进行考核及资格认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任教或代课
三、停课
1.学校教学周历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同意后具有法定性,除特殊情况外,各项教学安排和管理应按教学周历进行
2.正常的教学活动由教学管理部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占用学生的课内学习时间,不允许干扰教师的正常上课否则,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并报告教学管理部
3.任何部门、处室、级部及个人不得擅自停课
4.遇到全校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必须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同意,由教学管理部通知各级部应根据教学管理部的教学安排通知实施
5.教学计划安排的外出实践、劳动教育等,期间需停课时,原则上各级部应提前一周将报告送教学管理部,经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在教学,每次代课、停课应记入本人本学年业绩考核表,作为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