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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某建设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加强某市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各类保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
1.全面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依据本级预警监测结果,适时启动预警处置工作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预警监测结果纳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账,2022年6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本级监测点位样品采集、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2.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全面推进落实省“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结合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和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不断调整优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技术,确保我市现有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推进某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巩固某区安全利用措施成效,筛选、推广一批适用的安全利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落实)
3.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鼓励对我市现有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结合“蓝天卫士”等监控方式,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评估,重点关注流转年限过短、休耕等地块,以及退耕还林地块的林下种植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财政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落实)
4.加强重点区域粮食监管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在粮食收割前锁定超标粮食区域,防止超标粮食进入流通环节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粮食超标事件发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某市分行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落实)
(二)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源头防范
5.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向社会公开动态更新的7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于2022年10月底完成一次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6.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企业绿色升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聚焦重有色金属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省级部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某县、某县的相关企业绿色化和设备升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涉重金属及固废环境管理
7.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督促某县、某县相关企业完成“回头看〃整改任务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完善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进一步严格排放控制要求,核算重金属等实际排放量,对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有效削减排放总量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其按照规定安装颗粒物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8.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体系,推进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开展废铅和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动态更新危险废物“四个清单”,强化固废信息化管理以“无废城市”创建为抓手,推动全市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县级民政府落实)
(四)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9.有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重点关注7类重点行业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市、县两级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协商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按时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2月市生态环境局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10.部门共享土壤调查地块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资源规划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规划信息资源规划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共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11.联动监管污染地块资源规划部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工作,以某市作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示范县,采取“净土收储”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地管控,落实准入管理要求持续做好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鼓励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12.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覆盖、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扩散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联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在本年度内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13.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推进河南省某市化工厂辂渣堆存场土壤修复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推进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工作
14.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重金属镉为重点,实施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工作,调查监测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针对识别出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链条等措施,并对治理成效开展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15.实施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以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为重点,分析水质情况,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实施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确保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16.开展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以“南太行地下水污染变化趋势调查评价工作”和“黄河中下游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为依托,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有序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摸清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管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17.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鼓励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检测持续推进废弃井排查登记工作,根据环境敏感程度,有序推进封井回填,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七)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8.完善环境监测机制按省里要求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点位监测按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质量例行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完善土壤、地下水、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灌溉水监测长效机制,强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19.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将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按省里要求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无人机等设备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20.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研究鼓励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科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21.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产业健康发展评审部门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并在其官网予以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淘汰水平不高、评审通过率低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强化项目建设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积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筹划项目,推进实施项目市直部门加强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对本行业内上报项目组织初审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某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市里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季度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察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土壤、地下水知识科普,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