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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苗接种查验工作制度为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免疫接种证检查制度,规范我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组织机构此项工作由德育处负责组织实施组长XX成员XX(校医)、各班班主任
2、在当地疾控部门的统安排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3、为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实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对中学新生进行入学前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学生,尤其是12-17周岁,新冠疫苗没有接种的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到疾控部门办理接种证和补种相关疫苗
4、学校要结合各时期传染病的流行情况,积极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5、学校如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6、学校实施XX预防接种和服药时,必须由决定,由学校统向学生发放由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必要的应急接种工作,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7、学校老师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学生的健康状况(发热、急慢性传染病、过敏反应、神经系统等疾病),配合疾控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
8、学校在进行预防接种时,应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预防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学校应与疾控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