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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烟台市摩托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抽样数量具体见表1,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表1抽样数量表抽样数量(顶)产品种类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合计摩托车头盔336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头盔质量2头盔视野3头盔护目镜4刚度性能GB811-20105固定装置稳定性6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7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8头盔耐穿透性能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4附则本细则由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