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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843・887条】逐条权威释义提示与声明
1、本文档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册)》【黄薇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典型合同分编•技术合同章条文释义”的主体内容;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开发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同时一方当事人在取得权利的同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付出相应的义务
2.技术开发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较多,如研究开发经费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财产及权属、技术成果的归属等;技术开发合同是一项探索性活动,履行期长,涉及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比较复杂,涉及研究开发行为及研究开发行为的对象,因此,本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便于将多且复杂的合同内容固定下来,有利于合同当事人认真遵循,履行好合同
3.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应有相对新的特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产品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一般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品种、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是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品种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本条中所讲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这次编纂民法典为鼓励推出技术新品种,研究开发新品种,增加“新品种”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
4.技术开发合同风险性较大由于技术开发是一项探索未知的活动,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可能双方尽了很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必须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合同各方的责任和所承担的风险.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全面细致的可行性论证,广泛收集有关的技术信息,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尽量避免重复研究和开发就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符合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就其他项目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政策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种类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10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即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人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是研究开发人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和劳务独立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委托人不得非法干涉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各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活动、共同承担研究开发风险、共享研究开发成果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以共同参加研究开发中的工作为前提,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部分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由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是委托开发合同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3)研究开发计划;
(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5)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风险责任的承担;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0)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1)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2)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3)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当附具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与其他合同相比,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较多,如研究开发经费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财产及权属、技术成果的归属等;技术开发合同是一项探索性活动,履行期长,涉及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比较复杂,涉及研究开发行为及研究开发行为的对象,因此,本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但尚未实现工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实现该科技成果工业化应用为目标,约定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等内容的合同实践中,当事人就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逐渐增多,为适应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需要,本条第4款规定这些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八百五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主要义务有
一、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委托人应当提11供全部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包括购买研究必需的设备仪器、研究资料、试验材料、能源、试制、安装以及情报资料等费用研究开发经费是委托开发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费用,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后,研究工作开始前支付,也可以根据研究的进度分期支付,但不得影响研究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结算办法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如果合同中约定研窕开发经费包干使用,那么结余经费应当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结算方式,可以按照包干使用的方式,处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支付的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与研究开发经费不同,它是研究开发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二、提供技术资料委托开发工作是研究开发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只有委托人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以及研究开发人所要求的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研究开发人的研究开发才能更好地满足其要求、研究开发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因此,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必要的技术资料的义务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委托人还应当及时应研究开发人的要求,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但应以研究开发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为限
三、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有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材料的要求,委托给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开发人必须按照委托的要求,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只有这样完成的开发工作成果才能符合委托人的预期因此,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明确具体地提出研究开发要求,提出对研究开发的具体愿望是什么,1=1标是什么,希望研究开发工作成果是什么样子,达到什么的标准,符合什么条件等,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是什么委托人提出的研究开发要求要有可操作性
四、完成协作事项委托开发合同是研究开发方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为了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成果,委托方除r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外,还必须配合委托方的研究开发工作,做好必要的协助工作,即委托人负有完成委托开发合同的协作义务但是,委托人完成协作事项,只是为研究开发工作提供的辅助性劳动,不能因此认为是参加了开发研窕,将委托开发合同变为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需要委托人提供哪些协作、辅助事项,最好在委托开发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一旦约定,委托人必须履行
五、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后,委托人享有接受该项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这也是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期接受这一成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时间或者期限,便于合同及时履行技术开发成果通常体现在一定的载体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12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第八百五十三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的•种合同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合同的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窕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就合同标的的研究开发而事先拟定的需要经过委托人同意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步骤、具体内容、具体程序等,是指导研究开发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完成开发工作的前提,对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完成具有根本性的作用研究开发计划一般包括研究开发的基本目标、研究开发的方法与方案、研究开发的速度、研究开发的试验方法等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在此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研究开发计划的内容根据委托开发合同的情况进行具体的约定,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当事人还应当约定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的期限、接受对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监督等内容研究开发计划制定后,研究开发方应当积极组织实施执行,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有变化,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研究协商变更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是委托人支付给研究开发人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用于研究开发合同标的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通常是在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使用的范围因此,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应浪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人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检查等有关事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是订立委托开发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研究开发人最基本的义务因此,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及时将研究开发成果交付委托人
四、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时,还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该技术成果,使之尽快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为了减少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范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当按照同行业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掌握研究开发成13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履行第八百五十四条【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源自合同法第333条、第334条的规定合同法用两个法律条文,分别规定了委托人、研究开发人违反委托开发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次编暴民法典将这两条规定合并为一条,统一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委托开发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反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返还技术资料;委托人应当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不提供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逾期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所得收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二、研究开发人违反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14第八百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主要义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共同投资是合作开发合同的重要特征,也是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合同当事人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投资这里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技术秘密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采取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投资的具体形式,并将投资比例约定清楚.
二、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虽然都要出钱,进行投资,但各方还必须出人直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所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合作开发合同的特征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进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双方当事人如何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
三、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是以双方的共同投资和共同劳动为基础的,各方在合作研究中的配合是取得研究开发成果的关键因此,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成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指导机构,对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和组织研究开发活动,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百五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文释义】
一、违反约定的情形本条中所讲“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的情形,主要是指违反本法第855条所约定的情形,即不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不以技术进行投资;不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按照约定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除此之外,还包括当事人违反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技术开发成果的验收标准,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验收标准,致使技术开发合同不继续进行下去
二、承担违反约定责任的前提条件15依据本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二第一个是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第二个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研究开发工作停滞,主要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使研究开发工作受到阻碍,不能顺利地进行或继续下去研究开发工作延误,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使研究开发工作缓慢前行或行动,不能按照预料的进度、时间进行,或使预料的工作停下有可能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使研究开发工作根本不能继续开展下去,研究开发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本条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违约方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承担几种违约责任,本条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违约货任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法也有相关规定第八百五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解除】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条文释义】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本法合同编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对合同解除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民法典合同编又在本条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法律起草时,许多科研部门及有关同志提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虽然已经公开,但合同订立后,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明确规定赔偿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付出的有关费用还有的同志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同订立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己经由他人公开的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赔偿责任第一,合同订立后立即发现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研究开发人的损失第二,技术开发人在实施技术开发工作过程中,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被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研究开发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有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本法合同编对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此不再在技术合同一章中重复规定第八百五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16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开发是一项探索性活动,蕴藏着开发不出来的风险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果当事人i方或者双方已尽了最大努力,仍然由于现有的科技知识、知识水平、技术水平或者试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未能实现合同约定的预期目的,即为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于技术开发存在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风险责任的分担等通常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的这些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但是有的时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对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风险承担不明,责任不清,导致合同的履行发生困难如果当事人对风险责任的承担等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在合同生效后甚至在合同履行开始后可以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确定风险责任按照本法第510条的规定,当事人首先应当在原有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也可以废除原有合同的约定重新作出约定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或者在合同履行开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履行如果在合同生效后或者在合同履行开始后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那么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风险责任为避免技术开发风险出现后损失的扩大,本条第2款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即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有的国家将这一义务称为减轻损失的义务这一款的规定确定了技术开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有二一是通知的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发现有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形式的,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为减少纠纷宜以书面形式通知为佳二是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的义务具体是什么措施,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有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措施实施,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本条第2款规定的风险情形,可以立即停止试验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减少风险损失的措施,则由当事人一方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也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损失的扩大或者减少损失,那么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应当是适当的和合理的不能采取耗费过高费用和过多时间的措施如果采取的措施所耗费的费用超过了可以减轻的损失,则此种措施就是无益的,不可取的规定本款的目的是,防止技术合同的•方当事人发现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消极等待,而不去采取积极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17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履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规定【条文释义】本条对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作了明确规定
1.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本条所讲的属于研究开发人,是指在没有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只有研究开发人才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这一规定与专利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后应当对委托人实行以下两项优惠•项是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另一项是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据此,本条在第2款中规定,研究开发人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继受取得原专利申请权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后一项优惠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同等条件,如果条件不同即低于其他人的条件,委托人则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另有约定时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依照约定履行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不属于研究开发人,比如,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与研究开发人共有
3.法律另有规定的,专利申请权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比如,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履行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分享的规定【条文释义】
一、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属于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有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技术成果的取得,是合作各方当事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的结果,合作各方都为技术的完成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因此,本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18
二、对共有的申请专利权的处分原则根据公平原则,本条在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的情况下,还规定了三项处分原则
1.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无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该转让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当事人可以约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与享有也就是说,合作开发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不属丁当事人共有,约定只属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当事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不能再援用本条共有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本条第2款还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等内容第八百六十一条【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的规定【条文释义】
一、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本条规定了如下三种分配办法
1.当事人自行约定解决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或者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这是最基本、最行之有效、矛盾最少的分配法当事人自行确定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依据本法笫510条的规定解决这种解决办法是当事人对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即本条中规定的,没有确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确定按照本法第510条的规定,当事人首先应当在原有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也可以废除原有合同的约定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合同定义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本条规定,技术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合同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有名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2.技术合同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技术合同是上述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3.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同的标的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劳动成果,或者是利用劳动成果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4.技术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在询、技术服务所确立的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出现相关权利(发明权、专利权、非专利权使用权等)的归属问题;又如,技术合同的标的多数是无形的,特别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允许他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多数是无形的;还有,使用技术合同标的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主体,也可以是多个主体而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合同的标的多为有形物,标的为多个主体同时占有使用的也很少另外,由于技术是一种知识性的商品,该产品的价款没有统一的、现成的标准,技术商品如何计价就突显其复杂性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着自己相应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取得,需要以履行自己的义务为代价
6.技术合同是技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个媒介技术成果不被运用难以体现其自身的价值,技术成果的持有者只有与需求方联合才可以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这种联合往往是通过技术合同这种形式实现的在民法典编纂征求意见时,许多意见提出,现实生活中,对技术的使用不仅仅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提供技术服务,更多的是许可他人使用技术合同法第322条对技术合同的定义中没有规定技术许可合同,导致实践中当事人就技术许可订立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产生的纠纷不好解决,建议补充这一内容持这一意见的还提出,现行许多法律特别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已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拥有的技术、或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考虑到技术许可与技术转让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立法部门决定将技术许可的内容在技术合同一章单独作出规定,对此,本条也在保留合同法第322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技术合同包括当事人就技术许可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一内容重新作出约定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或者在合同履行开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履行如果在合同生效后或者在合同履行开始后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那么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
3.依据本条确定的原则解决这种解决办法是当事人对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的一种解决方式即本条规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二、对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转让的特别规定在委托开发中,由于技术秘密的成果是由委托人出资委托研究开发人开发的,所以本条规定,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研究开发人如果转让委托人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必须是在向委托人交付该项成果之后进行20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定义】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条文主旨】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定义的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是这次编纂民法典时新增加的条文根据本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标的的特点一是必须是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该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该方案须有特定的名称、技术指标、功能和适用范围如果标的仅为•般的商业秘密和数据,不构成•项完整的技术方案,或者标的为依靠个人技能和经验掌握的技术诀窍,无法认定其内容的,不属于技术合同转让和许可的标的二是转让和许可的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已经掌握的、特定的、现有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
2.当事人应当对转让和许可标的拥有权属技术的转让和许可是技术权利的转让和许可,转让人和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否则该技术不属于技术转让和许可合同可以转让的标的例如I,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已经终止,则不能转让了
3.技术商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可以多次转让和许可编纂民法典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既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要着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既要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的延续性,又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分编编纂过程中,要深入分析现行民事法律的实施情况,系统梳理、科学整理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对实践证明正确、可行的民事规范,能保留的尽量保留,可适用的继续适用本着这一立法指导思想,本条第3款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的内容,吸收进本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21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类型和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种类及合同要件的规定【条文释义】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本条第1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本条第2款规定,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让与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的形式要件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技术、许可技术的范围,转让、许可的对象,受让人与许可使用人使用转让、许可技术的范围和方式,技术的保密,使用费、转让费的支付,以及对使用技术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等,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涉及专利的,还要明确专利申请口、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因此,本条第3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当事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限制性条款的规定22【条文释义】依据本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是指实施专利的期限、实施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地区和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在允许当事人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范围的同时,本条还对这种约定作了限制规定,即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主要包括
(1)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2)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这一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当犷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必须遵守这•规定,如不遵守这•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这些内容,也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样技术许可合同也应当遵循这一规定,不得在合同中约定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的条款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的规定【条文释义】专利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利益的权利专利权的有效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保护该专利权的期间专利权只有在法定的期间内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因法定情形失去专利权后,法律就不予保护,专利权人就失去了法律所保护的独占利益的权利该技术也就成为公开的任何人均可以免费使用的技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专利,该标的有效,由此订立的合同自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标的无效,由此订立的合同自然也会失去效力,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因此本条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专利权人违反这一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23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允许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域、条件和方式实施专利技术,许可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干涉被许可人使用该专利,不得侵害被许可人的专利实施权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2.按照合同的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使被许可人的专业人员能够掌握、实施该专利技术
3.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即许可人将在一定地域或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授予被许可人后,自己不再享有在该范围、该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不再享有向第三人发放实施许可该项专利技术的权利排他实施许可,即许可人在授予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的范围、期限内,同时保留自己实施该项专利技术的权利
4.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和有关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L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5.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这里所讲的,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是指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例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被许可人的子公司可以实施该项专利技术,被24许可人则无权将该专利技术交给自己的子公司实施使用如果被许可人需要将该项专利技术交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则必须经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同意,未经许可人同意,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人使用,要承担违约责任
6.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即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支付方式、支付地点等支付实施专利的使用费
7.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法律义务如本法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八百六十八条【技术秘密让与人和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秘密让与人和许可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2)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3)承担保密义务
(4)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5)使用技术秘密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
(6)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第八百六十九条【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技术,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方式、约定的方法、约定的条件等实施、使用技术秘密
(2)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支付方式、约定的币种,约定的支付次数等支付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3)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是指不得将技术秘密中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相关文件等泄露给第三人
(4)使用技术秘密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
(5)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25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技术,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方式、约定的方法、约定的条件等实施技术秘密
(2)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支付方式、约定的币种,约定的支付次数等支付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3)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是指不得将技术秘密中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相关文件等泄露给第三人
(4)使用技术秘密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
(5)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第八百七十条【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保证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保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保证义务主要是
一、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技术转让合同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通过订立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技术,收取报酬向受让人转让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基本义务这种转让导致技术权属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变动,而这种变动必须是以让与人对技术的合法拥有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是对技术合法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才有权转让技术,因此,让与人转让的技术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的,也就是说,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有权许可、使用、实施该项技术否则为非法转让,属于无效行为由此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为保证受让人得到合法的技术,本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还需要注意的是,让与人转让的技术也不能是剽窃、冒充、仿造的
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就是受让人能够得到可应用的技术,为此本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FI标这里讲的技术完整,是指一个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者改进的技术的一整套方案或者一整套文件资料这里讲的技术无误,是转让给受让方一个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者改进的技术应当准确,没有误差这里讲的技术有效,是转让给受让方一个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者改进的技术不存在争议,受让方可以依据合同进行操作,能够解决受让方的技术问题,能够达到订立合同预期的目标受让人使用让与人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应当由受让人应诉;并承担责任如果被第三人指控的侵权成立,受让人的经济损失由让与人负责赔偿民法典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有意见反映,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也应当承担保证义务考虑到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的保证义务与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的保证义务是一致的,故本26条在合同法第349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保证义务的规定第八百七十一条【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保密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对受让人转让的技术,有的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有的技术虽已公开,但是相关的背景材料、技术参数等未曾公开,这些技术及相关材料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让与人的重大经济利益因此,受让人对让与人提供或者传授的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义务对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仍需保密的技术,受让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保密的附随义务民法典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有意见反映,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考虑到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保密义务与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的保密义务是一致的,故本条在合同法第350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保密义务的规定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和让与人违约责任】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与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规定,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
1.违反专利权许可合同的责任许可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未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许可的专利不是许可人合法拥有的专利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专利申请权许可合同的责任许可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没有达到使该领域•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的程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责任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使用专利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274.违反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的责任许可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许可人他使用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被许可人遭受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技术让与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参照适用本条第1款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违约责任的规定第八百七十三条【被许可人和受让人违约责任】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文释义】根据本条规定,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违约责任主要是
1.违反专利权许可合同的责任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补交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价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专利申请权许可合同的责任被许可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补交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补交价款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
3.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责任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出约定范围,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笫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违反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的责任被许可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违约责任,参照适用本条第1款技术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违约责任的规定28第八百七十四条【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侵权责任】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承担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转让合同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生产实践经验在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传递和扩展这种传递和扩展同时也是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使用权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移给受让人或者许可给被许可人让与人转让的或者许可人许可的是某一项技术成果,不是利用公知的技术知识为对方提供咨询服务,因此,转让人或者许可人有义务保证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侵权责任则应当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但是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之所以规定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让与人让与或者许可人许可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的专利、技术秘密具有不合法性,而受让人、被许可人并不「解此情况,就一般的知识及通常掌握的技能也不能判断其所接受的专利、技术秘密具有不合法性,为善意受让人、善意被许可人此时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情、合法、合理的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作出了由受让人、被许可人承担责任或者由受让人与出让人、被许可人与许可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约定,那么,在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承担则要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即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律规定第八百七十五条【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中后续改进技术成果分享办法的规定【条文释义】
一、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本条中所讲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仅实现了现有技术的转移、推广和应用,而且也是当事人进行改良、革新和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基础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或者技术许可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作出创新和改良是常见的现象这种创新和改良推动了科学技术迅速发展
二、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原则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原则为互利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及其归属,但是这一约定应当对双29第八百四十四条【技术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的规定【条文释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国家强盛的决定性因素当今世界蓬勃发展的新科技革命,使科学技术空前广泛地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不仅促使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而且引起世界格局的深刻变化各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科技进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之间出了叠合和交叉,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周期不断缩短,科技、教育和生产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由于科学技术具有上述巨大作用,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利用的媒介之一就是要通过订立技术合同来完成,为此本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1.遵循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一定的独占权,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智力成果完成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保持国家竞争力的政策意志和战略目标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新月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呈现信息化、知识化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本次编纂民法典将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作出明确规定,以适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2.遵循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原则技术合同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形式,实行技术合同的目的,是将技术成果推向市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应当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出发,确定权利义务,努力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促进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获得应用,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规定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技术合同这一有效的法律形式,在科研和生产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促使技术成果尽快向生产领域转移,形成新的生产力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合同条款的内容的规定【条文释义】方当事人是有利的,一方利益的取得不得以损害对方利益为代价,双方当事人在约定中必须注意这一原则例如,可以约定彼此免费提供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情报、资料和信息,按优惠条件或者最优惠的价格许可或者转让给另一方实施或者使用等
三、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方式
1.在合同中约定依据本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可以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也可以约定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所有权
2.协商研究、补充确定如果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那么依据本条的规定,可以按照本法第510条的规定确定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权属与分享办法
3.法律明确规定权属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权属与分享办法,或者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或者合同履行后,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通过协商,或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对此本条则明确规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完成该项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一方,其他各方无权分享第八百七十六条【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条文主旨】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的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是这次编纂民法典新增加的新条文民法典草案技术合同一章对技术成果中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转让与许可作了专节规定,但对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转让与许可没有作出规定对此,在民法典编纂草案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一些部门提出意见认为,2017年公布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以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民法总则已经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对一些新出现的知识产权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享有知识产权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是知识产权,技术合同一章对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转让与许可作了规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也是知识产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新类型的知识产权会越来越多,技术合同••章也应当对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转让与许可作出规定,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部门的同志也反映,在实际生活中,签订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转让与许可的合同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明显增多,对此情形法律不作明文规定,不利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理裁判这类纠纷,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在技术合同一章对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转让与许可作出规定,或者在法律中作原则指引性规定,以便于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立法部门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本条中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0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第八百七十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法律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的特殊规定【条文释义】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技术与技术输出国或者技术引进国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称为技术进出口合同近几年,随着我国对外科学技术交流的发展,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仅从国外引进技术,也向国外输出技术其所借助的法律形式是订立技术进出口合同因此,在法律起草中,有的人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技术进出口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规定,这次编纂民法典合同编,应当把技术进出口合同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加以规定对此,草案曾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内容作出规定,在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后,许多部门和同志认为,技术进出口的情况比较复杂订立技术进出口合同,虽然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但对涉及产业发展或者国计民生的重大技术进出口合同,还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加以规范技术进出口实质上是技术转让,当事人在订立技术进出口合同时;对涉及技术转让的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技术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涉及技术进出口的管理问题,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涉及专利问题,因此,当事人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仅要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还要遵守专利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本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1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定义】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定义的规定【条文释义】
一、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方当事人通常是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对委托人提出的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基本特点有
1.技术咨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托人必须拥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受托人要具有一定的技术知识是这次民法典编纂时新增加的内容,目的是强调提供技术咨询的一方应当有一定资质
2.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对技术项目的咨询这里所讲的咨询,是指对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可行性论证,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的经济效果、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所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工作技术预测,是指对特定技术项H实施后的发展前景及其生命力所进行的判断专题技术调查,包括技术难题、技术障碍和技术事故的咨询,是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所进行的资料、数据的考察收集工作分析评价报告,包括工程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科学技术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可行性论证,是指通过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比较得出的书面报告
3.技术咨询的范围是与技术有关的项目这里的项目较为广泛,主要分三类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
4.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的结果是由提供咨询的一方(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尚待实践检验的报告或者意见这一报告或者意见不是其他技术合同所要求的某一技术成果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不适用有关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
5.技术咨询合同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其特殊性对这种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者意见而造成的风险,受托方不承担风险这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风险责任的承担有所不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32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这里所讲的特定技术问胭,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本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这就是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但是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本法之所以将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排除在技术服务合同之外,是为了划清它们的界线,避免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第八百七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一、阐明咨询问题这项义务是保证受托人完成咨询任务的条件之一本条所讲的阐明咨询问题,是指委托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讲清所要咨询的技术问题的基本要求、基本要点等
二、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这项义务也是保证受托人完成咨询任务必不可少的条件本条所讲的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是指受托人完成咨询任务所需要的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技术背景、技术材料、技术资料等,还包括应受托人的要求在行询过程中及时补充的有关材料、资料等
三、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取得工作成果是委托人的权利,接受工作成果是委托人义务本条中所讲的工作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
四、支付报酬这是为顺利完成咨询合同,委托人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受托人完成咨询合同的主要目的本条中所讲的支付报酬,是指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期间、支付地点、支付币种等给付受托人履行完咨询合同的劳动对价第八百八十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主要义务的规定33【条文释义】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主要有
一、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受托人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后,应当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技术手段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任务,这是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人应当履行好的最基本的最主要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完成”,实际上是一个交付义务即受托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技术手段、人才优势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咨询报告或者提供咨询意见或者解答问题等,并交给委托人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这一义务的核心是咨询报告要达到要求即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这里所讲的要求,实际上是质量要求该质量要求应当是属于合同所约定的、并被受托人所接受的、先进的、具有可操作性、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或者对问题的解答第八百八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和涉及决策风险责任的规定【条文释义】
一、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以及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一,委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
1.委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行为本条规定了委托人的两种违约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这一违约行为包括以卜几种情况,一是委托人根本没有提供必要的资料;二是委托人迟延提供必要的资料;三是委托人提供的必要资料不足;四是委托人提供的必要资料有严重缺陷等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应当导致影响了受托人的技术咨询,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质量
(2)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不接受工作成果,是指受托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出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者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此,委托人在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下拒绝接受;逾期接受工作成果,是指委托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受托人交付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者对问题作出的解答
2.委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34和质量的,己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时应当支付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受托人无法开展工作的,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不接受或者逾期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且还应当支付受托人因保管工作成果所支出的费用其二,受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
1.受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受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行为有二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出咨询报告受托人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后,应当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技术手段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按照期限完成委托任务,这是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人应当履行好的最基本的最主要的义务
(2)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受托人提出的容询报告、咨询意见或者对问题的解答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这是受托人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核心义务,是对受托人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为典型的违约行为
2.受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受托人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容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在接到委托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后,不进行调查论证,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返还委托人已付的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的决策风险责任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作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这就是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的决策风险责任本条关于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的决策责任的规定,目的是鼓励受托人积极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但是受托人不能因此对委托人委托的技术项目不作调查研究,对咨询报告和意见不负责如果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没有科学依据,或者有明显的缺陷甚至错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有35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本条之所以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是因为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解决的是委托人要求的特定的技术问题,而这一特定的技术问题是由委托人根据自己的特定情况提出的,委托人本身了解一些情况,因此需要委托人根据其所了解的情况,为受托人提供工作条件,只有双方互相配合,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本条所讲的提供工作条件,不仅仅是通常、大众所理解的物质条件,还应当包括提供下述具体条件或者具体事项相关数据、图纸、资料样品、场地等,以及技术进展或者已经完成的情况,这些条件都应当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合同一经约定,委托人就应当积极配合受托人完成
二、接受工作成果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作出的,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当然有义务接受受托方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接受全部所有的工作成果如果委托人不接受工作成果,在•定程度上会加重受托人的保管义务故本条特别规定了委托人的接受工作成果这一义务
三、支付报酬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是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为此本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条中所讲的支付报酬,是指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期间、支付地点、支付币种等,给付受托人履行完合同的劳动对价第八百八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主要义务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有
一、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真正解决问题的技术什么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技术,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一经约定,受托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使委托人的技术问题得以解决
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要得到技术,而这一技术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完成的特定的技术工作,这一工作的成果,有的表现为数据、图纸、软件、光盘等可以体现在一定载体上的信息,有的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技能,需要口传心述,委托人才能掌握运用,如果没有受托人的传授,委托人难以掌握、应用因此,本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什么是传授?如何传授?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便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36第八百八十四条【技术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具体讲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实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委托人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委托人逾期不领取工作成果的,受托人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人,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此外,委托人还应当承担在接到受托人关于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通知后,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更换或者不按期作出答复的责任;承担在履行合同期间,接到受托人因发现继续工作将会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发生损坏危险而中止工作或者处理建议的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责任;承担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受托人完成的需要保密的工作成果的责任
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具体讲受托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受托人逾期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交还技术资料和样品,返还委托人已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人同意利用的,受托人应当减收报酬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鼠•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37受托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此外,受托人还应当承担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未能及时通知委托人的相应责任;承担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会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而中止工作后,不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未采取适当措施的相应责任;承担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委托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的相应责任第八百八十五条【创新技术成果归属】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在对委托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背景材料进行研究分析、论证时,可能会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也可能会开发出新的技术成果同样,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有时会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等派生出新的技术成果委托人也可能在取得受托人的技术服务成果后,进行后续研究开发,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创造出新的技术成果新的技术成果,是指技术咨询合同或者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后续发展的技术成果新的技术成果中不仅包含着受托人的技术知识,技术技能,智慧智力、劳动心血等,也包含着委托人提供的一些数据、资料、样品、背景材料、支付的费用,有的还可能提供了一些场地、建议、观点等,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讲双方当事人都有贡献,为此,如果对新的技术成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会产生权属纠纷为了减少纠纷,本条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作了明确的规定处理这类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基本原则是第一,谁完成谁拥有;第二,允许当事人作特别约定故本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依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或者技术服务中约定这种可能产生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当事人对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的特别约定,优于法律的一般原则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新产生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另一方无权参与分享新的技术成果38第八百八十六条【工作费用的负担】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条文主旨】本条是对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履行合同费用负担的规定【条文释义】民法典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特别是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已经作出J明确的规定和指引在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征求意见中,许多意见反映,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反映,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或者技术服务合同时,往往遗漏约定受托人开展正常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这类纠纷还很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对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规定,该解释第31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技术寄询合同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建议立法部门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上升为法律作出规定立法部门采纳了这一建议在本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第八百八十七条【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法律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考虑到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大体相似,对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的特殊性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故本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本法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外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规定二是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没有作出规定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39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内容技术合同的内容即合同条款是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体现,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判明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技术合同条款一般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不需要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我国法律知识尚不普及,技术合同的内容比较复杂,有必要在法律中作一些规定,以指导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通常来说,技术合同的i股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一般指技术合同标的涉及项目的名称,当事人应当准确约定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不同的技术合同标的,有着不同的技术范围和技术指标要求因此,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仅要明确技术合同标的,而且还要根据不同标的的要求,明确该标的的技术范围和技术指标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履行的地点是指合同的履行地履行地域是指履行技术合同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如利用受让的技术生产商品销售的范围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方式根据合同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履行方式的具体要求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有些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当事人的重大利益,需要对技术情报和资料加以保密,对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责任等加以规定
5.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可能得不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实现,这就是风险特别是技术开发合同作为一种探索未知的创造性活动,既有成功的可能,也存在失败的风险因此,技术合同应当约定风险条款,明确当事人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技术合同履行的结果可能创造出一项或几项技术成果,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分享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技术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需要验收后予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合同的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协商议定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付、分期支付,或者提成支付等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技术合同的当事人有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以及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双方应当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就需要在合同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合同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合同文本中要使用一些专业名词术语和简化符号,为防止因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对关键性术语和简化符号,需经双方协商作出明确无疑义的解释上述技术合同的内容是指导性条款,不要求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权利义务,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技术合同的担保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里的技术文档,是指与履行技术合同相关的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照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还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本条第3款的规定是一个义务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的,就应当按照本款的规定执行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支付方式的规定【条文释义】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是技术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价金,也是一方当事人获取、使用技术所应支付的代价通常这种代价,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称为价款,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为称为报酬,在技术转让合同(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称为使用费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是技术作为知识形态的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也是技术作为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结果由于技术在形成过程中所耗费的人类劳动、使用的资金、运用的科技知识、信息、经验、技能和研究方法的不同,以及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同,技术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也不能由国家根据经济理论和价格政策确定,所以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附和使用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应当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等,在订立合同时协商议定当事人除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外还应当约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一、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本条第1款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这种方式是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向另一方当事人一次付清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是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将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使用费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分几次付清合同约定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3.提成支付这种方式是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接受技术成果或者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后,从付诸实施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后所获得的收益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部分收入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作为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这种方式的价款、报酬、使用费取决于实施方实际取得的收益,较为科学合理,在实践中较为普遍适用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这种方式是指接受技术的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或者在取得技术成果后先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部分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称为入门费或初付费),其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成,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这笔入门费将来抵作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一部分实践中这笔入门费通常占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10%到20%
二、提成支付的计算方式本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具体如下
1.按照产品的价格提成是指按照已经利用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生产的产品的售价的一定比例作为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2.按照新增产值提成是指按照已经利川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后新增加的产值的一定比例作为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3.按照新增利润提成是指按照己经利用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后新增加的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4.按照产品销售额提成是指按照已经利用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后产生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5.按照其他方式提成例如,最低提成费,即支付方每年支付的提成不得低于某一个固定的金额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也可采取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确定
三、提成支付时,接受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查阅账目当事人约定提成支付的,由于这种支付方式存在计算、监督、检查复杂等问题,因此,本条第3款规定,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提成支付方式中接受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这一规定对于接受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一方当事人是一项权利,对于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一方当事人是一项义务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职务技术成果及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的规定【条文释义】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因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权益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指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使用和转让技术成果的权利技术成果财产权的归属要根据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来决定一项技术成果,根据完成技术成果个人的研究开发活动与岗位职责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投入的关系,可以划分为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依据这一规定,确认职务技术成果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二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任务,主要是指承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法人或其非法人组织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但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按照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不在此限调动工作的人员既执行了原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任务,又利用了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由其原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理分享确认技术成果是否是职务技术成果,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只要具备一个条件就可以认定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个人未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同意,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转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职务技术成果,是侵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技术权益的侵权行为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的规定【条文释义】未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订立技术合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非职务技术成果,有权获得因使用或者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本条规定对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订立合同使用、转让技术成果的权利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对于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的研发、转化、运用和推广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非职务技术成果如何使用、或者如何转让完全由完成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依法自行支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干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擅自以生产经营H的使用或者转让属于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八百四十九条【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归属】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的规定【条文释义】未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即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订立技术合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非职务技术成果,有权获得因使用或者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本条规定对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订立合同使用、转让技术成果的权利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对于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的研发、转化、运用和推广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非职务技术成果如何使用、或者如何转让完全由完成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依法自行支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干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擅自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转让属于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技术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条文释义】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3,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在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合同编第三章对合同的效力都作了详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当然也应当遵循这些规定,以避免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无效除外之外,本条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明确了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即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当事人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非法垄断技术条款与正常的合同中约定限制对方当事人不得为某些行为的条款不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义务,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也可以采取限定的几种许可形式实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