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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点区域动工动火检修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
1.1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对XX化工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明确重点区域动工动火检修作业项目,规定重点区域动工动火检修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交底及安全监护的程序和内容,保障动工动火检修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程序与作业人员健康,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重点区域的动工动火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1.3定义重点区域指在XX化工有限公司常压装置、原料罐区、成品油罐区、装卸油台、及所有油品管线及油品物料塔、罐等2管理规定
2.1动工作业的管理
2.
1.1施工、办事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流程
3.
1.
1.1重点区域如常压装置、原料罐区、成品油罐区、装卸台的施工及办事人员必须持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单,经XX化工安环部作入厂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协议
4.
1.
1.2安环部出具经安全培训准许进入生产现场的工作联系单,联系施工或办事所在生产车间,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生产车间,一份生产车间回复后施工单位或办事人员保管,施工单位办理各种作业票需出具工作联系单
5.
1.
1.3由生产车间安全员带领进入施工或办事现场,做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6.
1.2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生产车间须有专人现场监护;无XX化工安环部工作联系单,车间及现场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7.
1.3凡重点区域动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过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专项会议审议通过,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8.
1.4动工过程中涉及动火、高空、抽堵盲板、吊装等作业必须按照动火、高空、抽堵盲板、吊装等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高空、抽堵盲板、吊装等作业莒o
9.2动火作业票的管理
10.
2.1凡在XX化工重点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特殊动火),票证的办理必须遵守XX化工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中动火规定的规定;
11.
2.2动火车间主任(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监护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12.
2.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3.
2.
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GB3028-
2008、GB3025-2008的规定
14.
2.
3.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15.
2.
3.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专人检查合格,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动火作业
16.
2.
3.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7.
2.
3.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8.
2.
3.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9.
2.
3.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
2.
3.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
2.
3.9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焕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
2.
3.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2.
2.
3.11动火作业完毕,经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及不合格项立即安排整改,整改后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
2.4在符合
2.
2.3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2.
2.
4.1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
2.
4.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
2.
4.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要通知厂安环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2.
4.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2.
2.
4.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2.3检修作业的管理
2.
3.1一切检修项目检修前必须办理好《检修作业票》,《检修作业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2.
3.2检修证的办理
2.
3.3检修涉及人员的安全职责说明
2.
3.
3.1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前办理、检修后保存《检修作业票》;编制检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检查安措落实情况,对检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和管理责任
2.
3.
3.2生产系统方案编制人认真检查待修设备和其他设备、管道的连接情况,正确编制设备交出方案;组织岗位人员做好交出的系统处理工作;向安全、装备、检修人员做好现场交底,讲解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对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与否负责
2.
3.
3.3生产检查人检查设备的排放、隔断、置换、分析项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系统安全可靠性负责
2.
3.
3.4检修作业组长认真执行检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检修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检修
2.
3.
3.5操作班长检修前及检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签证负责检修人员经常联系,如发现跑料、泄漏等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情况严重,有权责令停止检修,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2.
3.
3.6生产单位必须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检修单位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
2.
3.
3.7项目检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检修作业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2.
3.
3.8检维修前,必须将各类气体防护器具准备好,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面罩等,并检查使用有效程度
2.
3.
3.9危险场所检修,必须安排两人以上进行检修,同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2.
3.
3.10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2.
3.
3.11检修中必须严格明火管理,如要动火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2.
3.
3.12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2.
3.
3.13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容器、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内)作业,必须按进入有限空间规定办证,在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
3.
3.1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3处罚
3.1施工单位或办事人员不办理入场教育即进行施工的,处罚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大小和性质另行处罚,并对当事人责任进行追究;
3.2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和XX化工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照协议或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3动火作业票证办理必须逐项填写,填写不规范、相关人员没有签字确认的,缺失一项处罚50元;无动火作业票进行动火作业的处罚50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或作降职、离职处理;
3.4对大的检修或动火作业不按规定作计划方案,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负责人处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或作降职、离职处理
3.5对检修前不制定检修方案,擅自开始检修的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分别处500元和200元罚款擅自更改检修证方案内容的人员处200元罚款
3.6对违反相关作业安全要求作业的人员处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或作降职、离职处理
3.7对违反规定批准相关作业的负责人处200元罚款,作业人员处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或作降职、离职处理
3.8对不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处200元罚款
3.9检修完成后,不按要求清理现场的,处相关作业人员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或作降职、离职处理4附则
4.1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4.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