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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考点
一、法律基础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点汇总总论
(一)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具体内容[主体
(1)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
①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②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国家
2.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2)人身、人格
(3)精神产品(智力成果)
(4)行为【注意】经济法基础的“考题”将合同标的物认定为合同关系的客体
(二)民事行为能力分类年龄智力、精神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V8)“完全不能”辨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WXV18)“不能完全”辨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
(218)精神健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自立(16W X18)
(三)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绝对事件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相对事件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1)按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与消极行为;
(2)按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表意与非表意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按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订立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
(4)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与非要式行为;
(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背书种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注意1]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
②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注意2]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粘单粘单的“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粘接处签章
(4)背书连续前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为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注意】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5)条件背书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6)部分背书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7)限制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8)期后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
6.承兑
(1)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附条件一一视为“拒绝承兑”
(3)承兑人责任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仍然应当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并按日O.5%o计收利息
7.保证
(1)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法律后果保证人住所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被保证人名称已承兑承兑人未承兑出票人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适用情形追索对象
①票据、程序无问题,承兑人无理拒付全体前手
②承兑附条件、拒绝承兑除付款人外前手
③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全体前手
④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除该背书人和该背书人的保证人外前手
⑤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出票人
⑥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出票人商业汇票承兑人、出票人背书转让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3,提示付款1程序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2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注意】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4,退票退款缺少解讫通知的,应于“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商业汇票
1.适用范围个人不能使用2,贴现签章贴出时贴出人签章赎回时原贴入人签章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H;承兑人在异地,另加3天3,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4.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规定原则上单张2“100万元”必须单张2“300万元”5,付款期限
(1)纸质汇票自出票日起W“6个月”
(2)电子汇票自出票日起年”
(三)本票
1.适用范围单位、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各种款项结算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四)支票
1.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金额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未记载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注意】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该记载无效
3.空头支票
①判定出票人签发支票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金额
②处罚“人民银行”处相应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金4,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注意】持票人超期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2)提示付款程序
①转账支票作成委托收款背书,送交支票和“进账单”
②现金支票只能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重点考点
五、银行卡L分类分类标准内容分类标准内容可透支否信用卡向发卡行交存备用金否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功能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2,单位人民币卡使用规定
(1)资金来源从基本户转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
(2)资金使用可以转账方式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
(3)资金去向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户,不得提现3,贷记卡使用规定0非现金交易”优惠政策“免息还款期”(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或“最低还款额”【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2风险控制措施
①信用卡ATM机提现,每卡每日累计W1万元
②借记卡ATM机提现,每卡每日累计W2万元9不得收取的款项滞纳金;超限费;“违约金、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的利息
64.银行卡收单
(1)风险应对措施
①认定为风险等级较高商户时限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风险准备金【注意】并不停止其交易
②发生风险事件时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涉嫌违法及时报案【注意】收单机构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
③风险事件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
(2)收费
①收单服务费——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
②发卡行服务费一一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
③网络服务费【注意】免收行业非营利性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养老、慈善机构重点考点
六、三票一卡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
(一)网上支付
1.网银功能企业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个人网上银行B2c网上支付
2.第三方支付
(1)种类线上支付互联网在线支付、移动支付中的远程支付线下支付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电视支付
(2)开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HI类账户”
(二)汇兑
1.汇款回单VS收账通知汇款回单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2,撤汇一一汇出银行“尚未汇出”
(三)国内信用证
1.特点国内企、事业单位使用;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不得支取现金
2.转让可转让信用证可通过“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部分或全部”转让,但只能转让一次
(四)委托收款
1.签发托收凭证
(1)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2)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区分标准记名卡不记名卡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有效期不得设置不得低于3年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购卡实名购卡登记信息购卡人信息(单位或个人名称)、经办人信息(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卡的信息(数量、日期、金额、卡号)支付工具信用卡X借记卡V转账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使用规定人民币计价、无透支功能、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提现”和“购买非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以及“转移资金”赎回时提供资料预付卡、持卡人和购卡人的身份证【注意】代为办理还应有代理人的身份证资金管理100%集中交存中国人民银行重点考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的资格及要求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注意】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2,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要求提供担保和收取财物【注意】收取财物的处罚措施每人500〜2000元
(二)建立劳动关系一一用工之日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L一个月内法定缓冲期内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希望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订立:“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2,单位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注意】双倍工资的支付区间满一个月次日至签订合同前一日
3.单位超过一年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超过1年的部分”不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重点考点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续订劳动合同
2.带薪年休假【注意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注意2】换单位,当年度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工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3,加班
(1)时间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天W3h,月W36h
(2)工资支付
①平时加班2150%
②周末加班三200%(或调休)
③法定休假日加班三300%4,扣工资每月“扣除”W月工资20%且“支付”2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1.试用期
(1)试用期期间合同期临界点试用期上限合同期1年试用期W2个月合同期2年试用期W2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W6个月【注意】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2)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的80%”
(3)试用期罚则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正式工资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2,服务期
(1)约定前提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服务期期间服务期超过合同期的,合同期顺延
(3)违约金
①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以培训费为限
②违约时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3.竞业限制时点具体情形协议效力订立约定补偿金有效未约定补偿金无效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超过部分无效履行“未约定”补偿金但劳动者实际履行,可要求按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中较高者按月支付补偿有效单位主张解除,劳动者可要求“额外3个月”补偿金解除单位原因不支付补偿金时间“不满3个月”,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此时不可以要求解除约定有效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解除约定解除劳动者不履行,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有效【注意】用人单位仅可在“服务期”及“竞业限制”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重点考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提出方法定情形具体条件是否补偿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书面X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V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V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V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X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V重点考点
四、特殊劳动合同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口头、无试用期、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W15日、可与多家订立但后订立不能影响先订立、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W4小时,每周累计《24小时
(二)劳务派遣合同L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4)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注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缴纳保险、支付离职补偿均为用人单位责任2,用工(输入)单位
(1)派遣员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W10%
(2)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注意】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重点考点
五、劳动仲裁(-)基本规定1,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2.不收费
(二)地域管辖权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注意1]两方两地申请由“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2]履行地不明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注意3]一方先后申请“受理在先”原则
(三)仲裁时效一般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报酬”争议“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四)仲裁程序L申请一一书面、口头均可
3.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4,终局裁决出“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0“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直接起诉重点考点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公务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在校生)【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当地月平均工资“60%”W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当地月平均工资“300%”
(三)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2,缴费年限一一累计满15年
(四)保险待遇L养老金一一按月支付2,丧葬补助、遗属抚恤领取前提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3.病残津贴领取前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注意】区别“伤残津贴”重点考点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公务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在校学生)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的30%
(三)医疗期
1.医疗期期间
2.医疗期待遇
(1)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o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重点考点
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一
1.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一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2.视同工伤一一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
3.不认定一一自找
(三)工伤保险待遇1,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支付);
(2)护理费(单位支付);
(3)期间“12+12”;
(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
2.伤残待遇
(1)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所有等级伤残都有,由工伤保险支付
(3)伤残津贴与劳动合同的解除
①1一4级伤残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
②
5、6级伤残本人提出可以解除,伤残津贴(单位支付);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重点考点
二、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合同、财产权益”纠纷2,不适用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1.不受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的影响
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4.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四)仲裁裁决
1.程序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可调解【注意】一裁终局原则的具体适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作出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1)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1:1)
3.法律文件的生效时间
(1)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重点考点
三、民事诉讼
(一)特别管辖合同纠纷一般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
③7—10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无伤残津贴【注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年职工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重点考点
九、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
1.累计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1领取期限2领取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W最低工资标准2,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注意】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3,死亡补助领取前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4.职业介绍与培训补贴
(三)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判刑收监、无求职需求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重点考点
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注意】不包括代理人(-)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重点考点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及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提供应税劳务一一“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行业考点运输服务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属“陆路运输服务”2“无运输工具承运”属“交通运输服务”9“货物运输代理”属“现代服务”4“程租、期租、湿租”属交通运输服务;“光租、干租”属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邮政服务邮政汇兑服务属“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代理属“其他邮政服务”,邮政储蓄业务属“金融服务”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带宽
(2)增值电信服务短信、互联网接入建筑服务“固定电话、燃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初装、开户、扩容费”等,属“建筑服务一安装服务”金融服务
(1)区别“贷款服务”与其他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收入为各种占用、拆借资金而取得的“利息”
(2)以“货币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属“金融服务一贷款服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属“金融服务一贷款服务”;“融资租赁”属“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现代服务
(1)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2)将动产、不动产上的广告位出租,属于“经营租赁服务”
(3)物业管理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生活服务
(1)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2)“市容市政管理”属于“居民日常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属“销售不动产”
(二)视同销售货物
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
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注意】对内行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三)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形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分别”缴纳
(四)不征收增值税行为1,非经营行为
(1)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3)满足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2.非境内行为【注意】必须同时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两个条件
3.其他不征税行为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企业重组重点考点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1.13%
(1)销售和进口除执行9%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
(2)“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9%
(1)货物
①包括四大类货物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②考点农产品、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
(2)服务【记忆口诀】若想天长地久,“房地产”是“交友”的“基础”
(二)增值税征收率
1.3%
(1)小规模纳税人一一绝大多数销售行为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3%征收率的服务【记忆口诀】一个快递员快乐的一天上班从“仓库”中“搬”出快件,开着“租来的电动车”,去“派件”;下班坐“公交车”去“体育馆”看“熊出没”大“电影”【注意】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减按2%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二手车除外)【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
(1)视同销售
①一般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l+成本利润率)
②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义(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先看是否存在同类产品“平均”售价,不能直接组价
(2)进口
①一般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②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4.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注明,按折扣后金额计算
(2)以旧换新
①非金银首饰按新货物不含税销售价格
②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
(3)余额计税考点分类是否作为价外费用包装物包装费是包装物租金是包装物押金一般货物“逾期时”作为价外费用白酒和其他酒“取得时”作为价外费用运费销售方自行运输是运输方将运输发票开给“销售方”运输方将运输发票开给“购买方”否合理代收委托加工代收的消费税、4s店代收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保险费等等否
①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一上期交易“负差”)+(1+6%)【注意】“负差”不跨年
②简易计税下的建筑分包销售额=(工程款一分包款)+(1+3%)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
(1)凭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扣缴义务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
(2)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义扣除率
(3)购入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凭证抵扣方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凭票抵扣取得航空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注意】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注意】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不能抵扣取得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X9%取得汽车票、船票票面金额+(1+3%)*3%2,不得抵扣出“外购”货物“对内”、用于简易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0管理不善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9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注意】购进“住宿服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重点考点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免征
1.传统行业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9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9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0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2,营改增行业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殡葬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6)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8)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四技”合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2)“个人”转让著作权;
(1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4)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5)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6)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重点考点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赊销、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预收货款货物货物发出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先开发票开具发票重点考点
七、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环节1,生产销售一一“销售时”纳税2,自产自用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环节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委托方
(2)扣缴义务人
①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②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
2.委托加工收回后
(1)用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加价出售,所纳消费税准予抵扣;
(3)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准予抵扣
(三)进口环节一一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四)销售环节
1.零售
(1)金银首饰、伯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包括镀金和包金)
(2)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一一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
2.批发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重点考点
八、消费税税目
(一)十五个应税消费品【记忆主线】一个“社会小青年”;遇到的“白富美”;变成了“高富帅”;最终“抱得美人归”(-)具体考点税目不包括商品烟烟叶酒调味料酒、酒精高档化妆品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高尔夫球及球具球帽、球衣、球鞋小汽车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汽车轮胎【注意】“木制一次性筷子”必须完整表述重点考点
九、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一一黄酒、啤酒、成品油
(三)复合计征一一卷烟、白酒【注意】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从高适用税率”重点考点
十、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基本计算1•从价定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2,从量定额【注意】不要让题目中的价款迷惑3,复合计征【注意】注意单位换算
(二)特殊情况销售额的确定L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征税
2.“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三)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注意】先找“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能直接组价
(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扣除条件
(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2,不得扣除的情形
(1)特殊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
(2)纳税环节不同;
(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考点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L纳税人的范围包括法人不包括自然人、非法人企业【注意】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3,所得来源地收入项目所得来源地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转让”方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重点考点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注意】收入总额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但不包括“接受的投资款”等非收入1,收入1收入确认时间易错考点确认时间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一般情况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安装简单发出商品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约定的日期接受捐赠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2确认金额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2.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注意】区别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费用的税前扣除类型具体扣除规定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注意1]三项经费根据考题给出的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的规定比例分别计算扣除限额【注意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可结转下年扣除保险准予扣除四险一金、企业财产保险、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职工出差交通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限额扣除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注意】“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不得扣除其他商业保险利息费用与金融企业借款准予扣除与“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捐赠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全额扣除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规定比例,和当年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分别计算扣除限额,根据孰低原则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一般行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提示】扣除比例为一般行业的2倍医药制造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得扣除【注意1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应当合并计算扣除限额其他租赁费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扣除手续费及佣金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规定比例计算限额【注意】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注意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计算机设备、被侵权人住所地)【注意2]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交通工具的最先到达地或最先降落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L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实体权利不消灭【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中止适用情形客观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法律后果“暂停”,至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断适用情形主观原因法律后果从中断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一个海关、金融、税务、国家安全机关、政府(非省级)俩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没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企业按合同金额的规定比例计算限额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规定比例的部分可以扣除劳动保护费据实扣除
5.费用类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不得扣除;“民事责任”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可以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6.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1)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固定资产类型最低折旧、摊销年限房屋建筑物20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10器具、工具、家具5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注意】按《初级会计实务》规定掌握各类资产的“计税基础”及“直线法计提折旧”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项目会计准则税法纳税调整适用范围收入、利得V XI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X Vt会计未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收入费用、损失X t不得扣除的费用和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X VI加计扣除项目重点考点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可以以“计算”形式在不定项选择题中考核的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加计扣除标准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按175%摊销2不适用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2,技术转让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一开发成本一500万元X50%
3.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抵免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5.小微企业年所得W100万,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年所得W300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直接”考核的税收优惠
1.减免税所得
(1)免征
①农、林、牧、渔;
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③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不包括“养殖”o
(2)减半征收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③企业投资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2,加速折旧适用情形加速折旧方法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3)制造业企业购入(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N60%);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扣除重点考点
四、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目收入类型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税公务交通、通讯补贴V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V保险三险一金规定比例部分免税超过比例部分V三险一金外的其他保险V离开工作岗位所得辞退补偿一次性收入V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税其他补贴、奖金、实物J内部退养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前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V提前退休一次性所得V上述人员再就也取得工资V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经营所得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V特殊职业“兼职”律师,按月计算不扣生计费,自行申报时扣除V科研奖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V(减半计入)劳务报酬教师、演员在单位授课、演出工资、薪金所得在外授课、走穴V个人兼职V受雇于律师个人,为律师个人工作V证券经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V稿酬遗作稿酬V特许权使用费“无形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转让(除土地使用权)V作者拍卖“手稿原件或复印件”V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V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V经营所得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生产经营取得所得V企业为个人购买资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家庭成员V“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也投资者+家庭成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其他成员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有形资产“出租”(转租)所得V财产转让“有形资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J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V购置债权后,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V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加价出售取得的收入V企业改制个人取得量化资产仅作分红依据无所有权不征税拥有所有权取得时不征税转让时V持有期间参与分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说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见税收优惠偶然所得花钱消费获得抽奖机会,并抽到奖品V花钱消费获得折扣、礼品、赠品不征税个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V受赠所得无偿“受赠房屋”V参加各种会议受赠的“礼品”【注意】不包括代金券和折扣券等V重点考点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注意】题目陷阱点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费用扣除800o不要和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弄混
2.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注意】题目陷阱点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适用
(1)子女教育
①V“3岁”发生的教育支出不能扣除;
②多个子女可以扣多份
③看清题目给出的扣除方式,一方100%还是双方各50%o
(2)继续教育
①学历教育按月扣除;
②职业教育自“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一次性扣除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
①“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租房居住
②夫妻“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
①老人认定一一“60岁”以上
②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3.经营所得【注意】题目陷阱点为业主工资不得扣除,可以扣除业主的生计费4,财产租赁所得【注意】题目陷阱点为修缮费用的扣除以800元为限5,财产转让所得【注意】题目陷阱点为可以扣除原值及合理费用
6.偶然所得【注意】题目陷阱点为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全年一次性奖金【注意】题目陷阱点为先除“12”找税率,再用“全额”来计算重点考点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能结合不定项考核的税收优惠[免征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款、退休工资、转让“满五唯一”生活用房、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发票奖金W
800、彩票奖金W100002,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的特殊优惠政策持股期限优惠政策持股>1年免1个月〈持股年减半持股W1个月全额
(二)直接考核的税收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5•拆迁补偿款;6,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7.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8.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9,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6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9合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0.房屋赠与
(1)赠与近(直系)亲属、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点考点
一、房产税
(一)纳税人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确实是房屋
(三)应纳税额计算L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又(1—扣除比例)X
1.2%3•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注意】房产原值的判定
(1)不减除折旧;
(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计入房产原值;
(3)改、扩建增加房屋原值;
(4)以房产投资联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⑸融资租赁的房屋,由“承租人”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四)税收优惠1,税率优惠--减按4%税率
(1)个人出租“住房”;
(2)单位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
2.免征【记忆提示】非经营性房产;临时房及停用房;全民健身;鼓励【注意】非经营性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但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记忆提示】其他为自X XX“之次月”起【注意】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重点考点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受益人纳税【注意】房屋租赁,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面积X适用税额【注意】计算与税收优惠的结合
(三)税收优惠一一免征【记忆提示】非经营行为;国家鼓励行为;占用耕地过渡性免征;主角光环;全民健身;房地产;具体行业“厂区外”占地【注意1】公园、名胜古迹等非经营性单位内附设的营业单位占用的土地,如“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纳税【注意2】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免征【注意3]“火电厂、林场、盐场”等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按规定征收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情况自XXX之“次月”起占用耕地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考点
三、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占用耕地(用于农、林、牧、渔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注意】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税
(二)加征规定
1.加征《50%人均耕地低于
0.5亩的地区2,加征50%占用“基本农田”
(三)税收优惠
2.免征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3,减半征农村居民建设自用住宅
4.最低额征一一2元/平方米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
5.纳税全额退还
(1)临时占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
(2)客观原因导致毁损自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恢复所损毁耕地原状重点考点
四、契税
(一)纳税人一一买方“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一方
(二)征税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注意】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出租、抵押
(三)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税率L计税价格
(1)买卖——成交价格;
(2)赠与一一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互换一一价格差额;【注意】非等价互换,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等价互换,免征
(四)税收优惠一一免征【记忆提示】非经营行为;照顾行为;共同财产;继承;外交减免;国务院酌情减免;省级政府酌情减免重点考点
五、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考点征不征出让与转让转让出让赠与赠与其他人赠与直系亲属或公益性捐赠投资联营一方为房地产企业各方均为非房地产企业房屋交换企业互换个人互换住房【提示】其他规定可通过常识判断,依据为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且有增值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公式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扣除项目
(1)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一一扣除项目5项
①建房费用的扣除需判定利息是否明确;【注意】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即使明确也不允许扣除
②销售税金中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
(2)出售旧房——扣除项目3项【注意】旧房成本按评估价值(重置成本X成新率)扣除
(三)税收优惠一一免征【记忆提示】增值额不高;鼓励行为;个人转让住房【注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
1.应当清算一一项目全部销售
2.可以要求清算
①竣工项目,已转让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已经出租或自用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重点考点
六、印花税
(一)纳税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注意1]立合同人指合同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注意2]证券交易印花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记忆口诀】一圈仓猪要管饱,三叔麦城中奸计产权转移万分五,营业账簿二百五借款融资零点五,工商专权固定五【注意1]“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注意2]仅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而无合同,该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项目包括不包括承揽合同报酬(加工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租赁财产价值运输、仓储、保管合同运费、仓储费、保管费装卸费等杂费、运输货物价值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本金)利息财产保险合同保费被保险物价值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资金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金额证券交易成交金额手续费【注意1】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但若合同价款和增值税未分别列明,则按照合计金额计税【注意2]载有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注意3]资金账簿经营期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注意4]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但“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征收
(四)税收优惠一一不征或免征【记忆提示】金额较小;与个人小额交易;非列举凭证;已计税贴花;鼓励、照顾【注意】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重点考点
七、车船税(―)纳税人“拥有并使用”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税范围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2,依法“不需要登记”在单位内部行驶的车船
(三)计税依据车船类型计税依据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每辆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净吨位每吨游艇艇身长度每米【注意】新车船自购入“当月”计征车船税
(四)税收优惠1,减半征收
(1)L6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
(2)挂车;
(3)拖船、非机动驳船
2.免征【记忆提示】农业生产;黑、白牌;“商用”新能源
3.不征征税行为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1)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广义)税款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加收滞纳金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所属税务局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不服税务机关会计法律制度重点考点
一、财务会计报告
(一)构成
1.四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2.一注财务报表附注
3.一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对外提供
1.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2,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一并提供”
4.国企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一次”重点考点
二、会计档案(-)包括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注意1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资料【注意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1.仅保存电子档案要求具备保存条件且“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2.临时保管一般情况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1年;特殊情况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
3.电子档案移交“元数据”和“读取平台”应当一并移交4•清册编制会计机构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档案机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保管期限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乘用”新能源车船;0临时入境车船重点考点
八、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取得车辆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税车辆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ml的摩托车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义税率(计税依据同增值税)
(四)税收优惠【记忆提示】黑、白牌车(包括消防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公共汽电车重点考点
九、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境外进入境内”港口船舶的负责人
(二)应纳税额
1.税率——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和停靠时间实行复式税率
2.计税依据一一净吨位
(三)税收优惠
1.免征【记忆提示】海关本色;处女停;幽灵船;特殊用途;吨位太小;车船税系2,税率优惠5“我国”国籍船舶;2船籍国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船舶重点考点
十、环境保护税
(一)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生产经营者”【注意】向依法设置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排放
(二)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三)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
(1)大气和水污染当量数
(2)固体废物排放量
(3)噪声“超标”的分贝数
2.计税依据测定
(1)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自动监测数据
(2)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监测机构出具的数据
(3)不具备监测条件一排污系数、物料衡算
(4)不能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抽样测算
(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适用税额
(五)税收优惠L免征【记忆提示】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非直排【注意】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但不包括规模化养殖2,减征工业噪声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重点考点
十一、关税(-)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二)进口关税应纳税额L关税完税价格
(1)计入
①实际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②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杂费;
④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2)不计入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②报关费、商检费等报关费用;
③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杂费;
④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一般货物
(2)从量计征啤酒、原油等
(3)复合计征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三)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记忆提示】关税为价外税
(四)税收优惠[免征【记忆提示】海关本色;非经营性进口;非进出口
2.酌情减免境外运输途中、起卸时、起卸后海关放行前、海关查验时已经“损坏”重点考点
十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税率适用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三)税收优惠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两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城、教”不予退还重点考点
十三、资源税(-)征税范围分类具体矿产品能源矿产原油、天然气、煤、铀、牡、地热等金属矿产黑色金属如铁等有色金属如金等非金属矿矿物类如高岭土等产岩石类如花岗岩等宝玉石类如玛瑙等水气矿产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氮气、氨气等盐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注意】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1,从量计征一一“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2.从价计征
(1)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又比例税率【注意】销售额不包括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2)混合(加工后)销售外购与自采原矿混合后销售“直接扣减”外购原矿金额或数量外购与自采选矿混合后销售“直接扣减”外购选矿金额或数量外购与自采原矿混合后加工选矿销售按本企业税率“计算扣除”外购选矿的资源税=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X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三)免征
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注意】“免征”区别于“不征”“人造”石油、“进口”石油,不属于开采我国境内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因此不征收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法重点考点
一、征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税款征收权”是征税主体最基本、最主要职权;2,税务检查权的行使
(1)出示证件“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2)具体权利行使权利考点场地检查不能进入生活场所交通邮政检查只能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不能对其他内容进行检查,如旅客自带的行李物品等存款账户检查权县以上税务(分)局局长批准可查询纳税人的经营账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分)局局长批准可查询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二)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上诉权”既是征税主体的权利也是纳税主体的权利;
2.看清是“(要求)保密权”还是“保密义务”重点考点
二、证、账、票管理(-)账簿设置L纳税人一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2,扣缴义务人一一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档案保管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发票管理
1.种类发票种类包括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折叠票、卷票)其他发票除上述发票以外(如农产品收购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开具
(1)一般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不得虚开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为虚开)
3.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期满报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重点考点
三、纳税申报
(一)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
(二)申报日期
1.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2.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注意】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的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重点考点
四、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应纳税额核定调整
1.核定情形【记忆提示】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注意】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2.核定方法按“营业收入”或“成本+合理费用+利润”核定
(三)税款征收措施1•责令缴纳
(1)前提“应税未税”或“有根据认为可能逃税”
(2)还不缴纳的后果“强制执行”或“责令提供担保”
(3)滞纳金滞纳金=应纳税款X滞纳天数X O.5%o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3.税收保全
(1)前提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2)具体措施
①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②“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4.税收强制执行
(1)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税未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2)具体措施
①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注意】强制执行的金额包括滞纳金(无罚款)
(3)不适用强制执行的财产一一同样也不适用税收保全
①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5.阻止出境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重点考点
五、税收法律责任违法行为行为特征逃税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欠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抗税暴力、威胁骗税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重点考点
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一)公布信息的案件范围1,逃税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税10万元以上;3,骗税;
4.抗税;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有上述违法行为偷、逃、抗、骗、虚开发票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的-公布程序
1.公布信息【注意】对自然人不公布住址、电话、家庭成员等信息
2.公布期——3年
3.案件信息一经录入,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4.当事人,在公布“前”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则不予公布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0年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注意】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销毁
1.销毁程序I”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销毁“前”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及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3销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重点考点
三、不相容职务(-)管钱的不管账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管账的不管钱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三)相邻职务回避制度重点考点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与总会计师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二)总会计师1,地位一一行政领导【注意】“总会计师”不属于会计岗位,但属于会计人员2,设置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3.明确责任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重点考点
五、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注意】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重点考点
六、会计工作交接(-)交接范围工作调动;离职;临时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临时离职人员恢复工作
(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离职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离职单位负责人监交
(三)交接后要求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2.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注意】“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重点考点
七、违法会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其行政责任违法行为行政责任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1)通报
(2)罚款
(3)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1)罚款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给予行政处分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违法行为刑事责任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签章
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名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更改1,“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五)伪造VS变造L判定
(1)“伪造”一“签章”
(2)“变造”一“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2.责任
(1)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重点考点
二、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开立
(1)单位开户申请签章要求“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面签制度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银行应与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面签”管理协议(不得授权委托的特殊规定)
(3)“企业”所有账户均执行“备案制”
(4)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2,变更
(1)开户单位“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一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
(2)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需要重新生成新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3,撤销
(1)法定情形
①开户单位因各种原因关闭;
②迁址且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2)撤销顺序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3)强制撤销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二)具体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户一一只能开一个
(1)开户资格
①非个人;
②军队开户需够级别(团级以上);
③非临时机构;
④附属机构开户必须独立核算
(2)适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2,一般存款户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3.专用存款户“单位银行卡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无基本户的作为“基本户”管理;有基本户的作为“专用户”管理
(3)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4)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5.临时存款户
(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验资可以开立
(2)有效期W2年
(3)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6•个人存款账户
(1)个人开户有效身份证件
①境内大陆居民年满16周岁为“身份证”、不满16周岁为“户口本”;
②其他人员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永久居留证
(2)账户类型类别用途I类现金存取、转账、购买金融产品、消费和缴费II类无限额购买金融产品有限额现金存取、转账、消费和缴费【注意】限额为日累计W1万元;年累计W20万元m类有限额转账、消费和缴费不可以现金存取、购买金融产品【注意】任一时点账户余额W2000元;不得发放实体介质【注意】无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只能开立n、in类账户重点考点
三、票据结算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意】区别“付款人”与“承兑人”
(二)票据权利
2.权利取得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1)挂失止付
①可挂失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②通知书应载明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③止付期“12天”
(2)公示催告
①管辖法院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②申请书内容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申请的理由、事实;通知挂失止付的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③公告刊登媒介“全国性”的报刊
(3)普通诉讼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均非必经措施,利害关系人明确可直接起诉
4.票据权利时效对出票人或承兑人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银行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追索与再追索追索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再追索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注意】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时效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追索“出票人、承兑人”
5.票据对人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只能针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而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6.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