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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含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马鞍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2组织机构及职责
1.1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及职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安全监管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组组成及成员部门职责组长局长副组长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成员部门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1办公室协调、组织应急值守事宜,及时向县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意见;接受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2监管一股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调查、整理全县应急物资、装备等资源信息;完成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管二股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综合文字整理、综合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协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1.2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县安全监管局设立非煤矿山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非煤矿山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对非煤矿山重大危险场所及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灾害的信息应适时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县政府
3.2预警预防行动
3.
2.1预警行动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W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
2.2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故应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4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4.2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的次生灾害发生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动员、调动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1应急决策县安全监管局接到一般IV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以下处置1对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3派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4调集专业队伍和抢险救援物资5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指令6落实省、市、县领导的指示
4.2指挥协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保障和支援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3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监管、经信委、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抢救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保证运输畅通4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事地地政府、民政和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及应急工作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5物资经费与应急通信保障组;由经信委、财政、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6综合信息和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等工作7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4.4信息发布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综合信息和新闻报道组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由现场指挥部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经批准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1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负责解决2伤亡人员和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和维稳工作,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负责3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应急总结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县安全监管局建立全县非煤矿山数据库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信联系数据库负责本地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6.1队伍、装备和物质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是非煤矿山事故的主要救援力量地下开采矿山应与专业矿山救援队伍鉴定合作协议非煤矿山企业、所在地非煤矿山较多的镇政府应储备必要的救灾装备
6.2应急保障
6.
3.1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管理根据需要实行交通管制,以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
6.
3.2医疗卫生保障120负责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6.
3.3资金保障事故救援资金先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
3.3社会动员保障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高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
6.3宣传、培训和演习1广泛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2加强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时的抢险救援、防护撤离、危害消除等应急救援技能3开展应急预案演练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县安全监管局联系方式县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4311261县监管一股电话4958063县监管二股电话
49580617.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