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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根据《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学位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学位第四条辅修双学位报名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2.主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年底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在第三学期期末,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允许申请辅修一个双学位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每届招生人数按照上级部门政策确定第六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每学年收取一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每年教务处发布辅修报名及缴费通知,学生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并注册辅修原则上不退费,特殊原因在缴费后一周内可酌情考虑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实际教学具体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培养方案制定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学制严格遵循五学期连续制第九条辅修双学位,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到第八学期截止,不延长学制第四至第七学期为辅修课程学习时间,第八学期为辅修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第十条辅修双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审核,学位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等事项;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的招生,教学执行计划及任务的安排与落实,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试卷的命题、印制、安全保管,成绩录入和管理等事务第十一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参照学校有关教学规定执行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学生需持有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第十二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参加辅修课程考核,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XX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辅修无缓考、补考、清考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的考核或考核一次未及格,可随下一届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一起重修,第七学期课程不合格又无重修机会的按本学期实际成绩登录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辅修双学位的资格
1.某一学期辅修课程成绩有两门不及格
2.无故缺考者
3.辅修课程考试中违纪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第十四条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且在规定时间内(五学期)修满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十五条学生中止辅修双学位学习或未修满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其已修的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学分可申请认定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学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