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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方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
2.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和三层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问题分类实施整治
3.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1.2022年9月底前,开展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3.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全街道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3.排查步骤和方式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1)全面摸底2022年6月30日前,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建立工作专班、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
(2)安全鉴定2023年6月30日前,对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根据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需抓紧整治
(3)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至9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至>]位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1.行动内容一一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现场排查,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联系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逐栋实施安全性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将鉴定结果汇总到《采集表》,并完善整治措施,由各地或产权人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2.成果使用一一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3.“回头看”一一“百日行动”期间,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村委社区属地责任,发挥社区、村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各部门联合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社区村委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动员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村委(社区)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各街道站办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统筹调度“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各地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液晶显示屏、街道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一封信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