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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终端应与保护科连线药房应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各临床科室应有相应防盗措施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2.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
3.严格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处方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印制,且应加上患者身份证号填写栏目,统编号,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应有登记
4.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应由专人负责计数、保存,经批准后统销毁,并做好记录
5.保护科应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确保24小时值班制,每晚必须定时巡查,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
6.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者,按《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