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保函使用说明保函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吕现各项目已签署的保函包括以下几种
1、履约保函
2、投标保函
二、范本及修改事宜
1、除本使用说明及范本条款中有明确说明可选择的,上述第一条所列范本各条款均为必须遵守之事宜
2、在实际使用范本过程中,如需修改或不适用某条款,请按公司规定报经济合同部审核后确定
3、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请随时将遇到的问题向经济合同部反馈经济合同部将根据实践的具体情况,调整、完善或修改
三、保函签署之注意事项(-)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1、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担任保证人情形我国《担保法》规定,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当年年检手续如经审查发现存在欠缺的,应及时要求对方补正或进一步提供材料,直至符合条件
(二)保函的签署
1、保函由担保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担保人印章
(三)履约保函样式作为部分合同的附件在施工类、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类合同中,均有大量将履约保函样式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以确保合同对方按我方的要求格式提供保函,保护我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