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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一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一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一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一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一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一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一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渝人发(—)—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1—号)、《—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一天,其中产前休息一天难产的增加—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一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天至一天的产假;怀孕满一个月以上(含个月)流产的,给予一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聘用合同约定为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一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一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二)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一周岁,女一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天,达到晚婚年龄(男一周岁以上,女一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一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天晚育(一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一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天,男方护理假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一个月内的流产假一天,怀孕一个月以上的流产假—天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五)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一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一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一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一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一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一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六)
1、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现行规定为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劳部发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2、请假时间劳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个月到一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一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以下的为一个月;一年以上的为一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以下的为一个月;一年以上一年以下的为一个月;—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一个月;一年以上一年以下的为一个月;一年以上的为一个月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第四条医疗期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一个月的按—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七)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一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镇长管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一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一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
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一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一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
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八)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二)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一周岁,女一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一天,达到晚婚年龄(男一周岁以上,女一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一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一天晚育(一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一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天,男方护理假一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一个月内的流产假―天,怀孕一个月以上的流产假天(巫溪委办发(—)—号)、《—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巫溪委办发〔—)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个工作日不到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一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一个工作日),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一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个工作日的,从第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七—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一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赛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一天内(含―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一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从第一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工作年限满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一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一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一天,其中产前休息一天难产的增加—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一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天至一天的产假;怀孕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流产的,给予一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聘用合同约定为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一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一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渝人发(—)—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1—号)、《—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号)、《—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巫溪委办发〔—)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工作日不到一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一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一个工作日),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一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个工作日的,从第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小—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一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一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一天内(含―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一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个月不满一个月的,从第一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一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一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