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药品差错登记与分析制度第一条各药房都应建立药物差错、事故登记、争论报告制度由各药房负责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缘由及后果,(按科室统一印发表格填写)务必做到准时、精确并准时组织争论总结第二条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大事,当事人应马上向本班组负责人报告班组负责人准时向科室报告发生严峻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并报告医政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班组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第三条差错、事故发生后班组或个人,如不准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觉,要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严厉处理第四条药房设差错、事故登记本,发生差错事故后,由本人或发觉者准时登记发生经过、缘由、后果,以备核实第五条发生差错事故后,应乐观实行弥补或抢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第六条临床药学组设全科差错、事故登记本每月组织有关药房负责人进行分析争论,并提出防范措施第七条对已发生的护理严峻差错或事故,经调查、争论后,赐予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