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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城区景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甲方:某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名称:某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地点:安徽省某市某县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
2005、《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0《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施工项目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责任
1.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和规范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全面监督管理,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并向乙方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完善交底程序
3.临时用电用户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并设置值班电工,确定电气维修人员
4.督促乙方维修人员掌握JC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持证上岗
5.审核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督促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落实,并备案
6.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将施工电源送至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监督检查乙方的使用情况
7.乙方临时用电设备和器材应按照相关临时用电标准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器材不得进入和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临时用电存在隐患,责成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
8.乙方电力操作人员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培训记录存档未经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无有效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每周组织一次电气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属于乙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督促乙方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反馈表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面积和用电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规用电行为
10.施工现场实行手机集中充电、开水集中供应、食堂集中供应、冬暖夏凉集中供应、宿舍集中供应的“五集中”措施
1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临时用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记录存档二乙方的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对所辖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组织学习施工安全用电知识,落实施工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制度
3、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在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电气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装置
5.机械设备必须配备“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
6.大、中、小型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箱五线制,满足三级配电和二级保护的要求
8.临时配电线路应按规范整齐架设,使用绝缘电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电缆线路应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埋地敷设,不得沿地表敷设
9、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择和整定值应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接线图应画在电箱的前门
10.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的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应涂有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锁好门,固定配电箱应有围栏,并采取防雨、防砸措施
11.工作场所照明采用220v电源时,必须按规定安装线路和灯具,并在电源侧安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有人通过现场和施工活动的地方,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2、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宿舍严禁私自接电线,严禁使用电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鸨灯取暖、取暖和烘烤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和处罚
13、使用电焊机应有单独的开关,电焊机外壳应有接零或接地保护一级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m,二级线路长度不得超过30mo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电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利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和结构钢筋作为回路接地线电焊线应使用专用橡皮护套多股软铜电缆,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和裸露电焊机装有特殊的防触电保护装置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电器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的认证
15、检修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动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挂警示牌调试和试运行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并设专人监督
16.施工现场的金属结构(照明灯具、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1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使用二级和三级绝缘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改动,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18.向甲方提供临时用电的书面申请当需要增加设施时,需要重新申请用电
19.加强设备维护严禁带病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确保临时用电符合相关安全用电标准
20.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所辖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21.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给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接通电源
二、事故处理
1.发生电气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总包商将安排向相关方报告会同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应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善后小组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商谈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认定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照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处理:谁责任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三乙方的违约违约金
1.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必须立即确认收到,立即执行,按时完成,达到要求未签字、未执行或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500元
2.乙方责任上述第1至21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条未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元至500元的处罚,属于个别工人的一般违章,对工人本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上述罚款可由甲方从乙方的任何到期金额中扣除,如乙方的任何到期金额少于罚款,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到期债务的权利只要事实存在应该有相应的事实信息,甲方的处罚就生效
5.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总承包商(盖章)分包商(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