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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起重机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为14:00至18:00,下午130至5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由公司办另行通知
2、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或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或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根据情况,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处罚50元
3、公司人员须先打卡或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每次上班提前10分钟打卡或签到,作好卫生打扫及其他班前的准备工作
5、工作时间,不准无故脱岗、串岗、闲游,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罚款50元
7、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予以辞退
8、员工每月既不请假,又未向任何人说明原因,无故旷工2天者,扣罚当月工资的50%,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连续3天无故旷工者,按自动退厂处理
9、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职员外出部门领导批准;副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副部长)外出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高层领导(副总经理以上、经理助理)外出须经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领导请批时,须电话联系,待回公司后进行补填登记表凡外出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络,随时向领导汇报外出情况否则,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各种损失或造成的工作被动,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