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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对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信息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学院师生,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保障执行,促进学院重大事项落实到位第二章请示报告事项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重要会议精神;
2、学院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校领导关于学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师生关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会议、文件等
(二)重要和重点工作
5、涉及学院发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6、学院重要事项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等;
7、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三)教学、安全、稳定等工作
9、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10、各类上访、信访、举报事件;
11、以学院为单位参与的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会议等活动;
12、其他影响学院稳定、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师生个人重大事项
13、学院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拔、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建议;
14、师生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5、师生个人涉及参与违法违纪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
(五)其他重大事项
16、学院的建设项目申报、推进、完成情况;
17、固定资产、办公室的处置、异动、调整等;
18、学院的比选、招标等采购活动;
1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第五条学院重大事项报告由直接责任人(事项发生当事人)提出,首先向系部科室主任报告,再由系部科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第六条师生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系部科室主任报告,再由系部科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第七条学院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第八条教学、安全、稳定工作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5分钟内上报分管领导,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也可根据紧急程度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报学院分管领导根据重大事项内容,教学工作对口上报教务办,学生工作对□上报学工办,安全稳定工作对口上报党政办,其他重大事项报学院相关对口科室第九条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1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党政办第十条重大事项涉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还应由分管领导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由主要领导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第四章责任第十一条学院师生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学生根据学生手册、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相关规定)是重大事项报告的直接责任人,系部科室主任按职责分工为所涉及重大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责任人第十二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系部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第十三条学院师生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除一定的绩效津贴、调离岗位等惩处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系部科室主任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学院纪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的执行过程由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行政实验管理办法计算机学院行政、实验室是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为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实习、地方服务、学生工作等管理服务的行政、实验办事机构,也是联络上级、同级和下级以及全院师生等工作的枢纽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起到参谋、沟通、协调、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为更好的规范行政、实验室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章立制,管理规范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特色,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各办公室、实验室内部管理体系,比如学院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学院教学督导细则、考试(监考)规则、学术交流办法、办公室岗位职责等,尽量做到上级有文件要求和规定的,学院有落实细则和保障,确保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分工协作,和谐办公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对全部工作进行分工,做到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内部建设,定期开展轮岗交流,工作互相补位,构建和谐的办公氛围行政实验工作人员要带头积极主动参加学院工会、群团组织建设等,为建设和谐幸福学院贡献力量
三、微笑服务,提高效率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自主提升综合办事能力,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工作中要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的师生,不得辱骂师生,不得粗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工作中主动了解熟悉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不断提升自己的办事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四、首问负责,主动担当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个人作为首问负责的人,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负责解答或处理,对其办公室其他人员负责的工作,负有初步解答的责任,初步解答后做好指引,不得简单回复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措辞鼓励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主动担当,积极学习,对师生反映突出的事项或矛盾,不得以“以往就是这样”“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等简单粗暴拒绝,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五、严守纪律,奖惩分明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主动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学院各类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特殊时期等情况下,要积极主动担当,严守相关纪律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要严格考勤,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请假、考勤等,学院后期将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考勤打卡学院党政办、分管领导、学院纪委不定期抽查考勤,每周反馈考勤给分管领导,同时由学院党政办统计考勤记录,作为奖惩依据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请假,对无故迟到、早退、不按学校规定请假,无故缺勤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和报送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各项工作,要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报送和处理出现报送错误、延迟、漏报等情况的,处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师生投诉查实等情况,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学院纪委牵头调查,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处理办法学院年终设立行政、实验工作人员优秀服务单项奖励,由全体老师和相关学生投票选举优秀服务个人,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同时设最差服务选票,对获得最差服务选票较多的老师,不得参加学院各类评优,由分管领导和学院纪委开展诫勉谈话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突出,获得学校或者上级相关部门嘉奖或表彰的,学院给予一定的绩效或年终奖励有查实的严重投诉或其他工作严重失误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适当的绩效扣发适用范围学院党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实验室、地方服务办公室等行政类办公人员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