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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铺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徐荣水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甲方研究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以公开竞投的方式,将甲方的商铺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商铺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坐落在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罗岗村北区(新城大道)(以下简称商铺,具体的门牌地址和建筑面积详见附件),商铺总建筑面积约
9791.76平方米
二、租金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为2022年3月9日起至2042年3月8日止,装修免租期日22年工月久起至日止年
①月区日止
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经公开竞投,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租基数,不含税),租金按每三个月收取一次,在该三个月的首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先交租后使用商铺,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等金额的广州市农村(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协议签署人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市增城区单位名称/姓名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址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单位协议见证号(盖章)协议见证人协议见证号签名日期10附件商铺门牌地址及面积表11财务专用收据;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10日内支付装修免租期届满后的首三个月租金;
2.租金单价在承租期的第二年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加5元/平方米/月,从承租期第二年起租金单价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10%(租金单价明细表如下)表
1.罗岗村南区商铺月租金明细表序号年限月租单价(元/平季度租金(元)方米/月)2022年3月9日1—2023年6月8装修免租期日2022年6月9日2—2023年6月8中标价日2023年6月9日3—2026年6月8中标价+5日2026年6月9日上个周期租金4—2029年6月8*
1.1日2029年6月9日上个周期租金5—2032年6月8*
1.1日2032年6月9日上个周期租金6—2035年6月8*
1.1日2035年6月9日上个周期租金7—2038年6月8*
1.1日2038年6月9日8—2041年6月8上个周期租金*
1.1日2041年6月9日上个周期租金9—2042年6月8*
1.1U
3.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乙方应支付因装修产生的如水费、电费等能源费用和物业管理费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装修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装修,乙方的装修应通过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的条件,装修免租期届满后,无论乙方是否完工、是否开业都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4.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竞投阶段向甲方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竞投保证金收据,甲方在收回竞投保证金收据重新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对于乙方应缴未缴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因扣减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200万(大写:贰佰万元整)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3款处理;协议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的,在乙方结清租金及其他应缴的费用并清场完毕交还商铺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四、场地交付
1.乙方已勘查过租赁商铺现场,清楚商铺现状,均为毛坯状态,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接到甲方移交通知后应及时到场接收
2.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协议或本协议因特殊原因而解除、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商铺时,必须保证商铺的建筑结构、固定装置、地面墙面、水电设施及其他基本设施等完整无损坏(正常使用折损除外),且须清扫干净商铺,并将自有物品、可移动设施设备搬离商铺(对乙方承租后新增的不动产或装修等的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逾期7天未清理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物品搬离商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铺重置、维修、搬迁费、清扫劳务费)、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向甲方交还商铺的,乙方每月需按当月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租赁商铺的占用费,占用期间不足一月的,按照一个月标准计付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有权对出租商铺进行出租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商铺维护、保养
3.甲方应按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4.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5.甲方应确保商铺通水、通电,协助乙方报装电话、网络、电视等附属设施以使乙方正常使用经营
6.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终止、解除协议,提前收回商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履约保证金、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可以向甲方了解商铺现状,签订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已全面了解商铺的有关状况及现状
2.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商铺,甲方不得干涉和侵犯乙方自主经营权
3.乙方使用商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作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同意接受广州增城罗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罗岗物业公司)对商铺进行物业管理,遵守罗岗物业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有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参照物业的收费标准由乙方另行直接与罗岗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并结算
5.乙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6.乙方自行负责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其他待遇
7.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商铺,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负责更换和维修乙方损坏设施,承担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所属设施使用状态正常并随同商铺归还甲方
8.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铺位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商铺位内进行住宿、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法规的行为,如经甲方或罗岗物业公司发现并要求整改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商铺;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如确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需提前向甲方备案,且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乙方应自觉搞好商铺的进出通道卫生,在规定堆放处放置垃圾,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乙方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商铺转租
(一)租赁期内,乙方对商铺进行转租的,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乙方仍需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乙方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要求转租户遵守甲方和罗岗物业公司的管理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期限;
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转租协议、转租租赁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甲方进行备案留底转租协议应当包含若因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发生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同时终止的内容,在此种情况下转租户无条件迁离商铺
6.乙方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乙方转租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或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7.乙方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二)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对商铺进行转租,但不得将原协议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七、商铺续租
1.协议租赁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标准交还商铺乙方如需续租,须在协议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意向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乙方应予以配合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月租金的3%计算;逾期超过30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退回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终止、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商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逾期未缴交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税费等应缴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月租金的3%计算;逾期达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商铺;乙方逾期缴费期间,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向商铺供应水、电、停用其他设施、上锁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房屋或有其他严重破坏商铺行为,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商铺,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铺重置、维修、守约方为向违约方索取赔偿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乙方应予以赔偿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商铺
6、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欠付工人工资、待遇导致甲方受损的,因乙方欠付导致甲方垫付工人工资、待遇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乙方拒不退还甲方垫付的工资、待遇款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财产留置,经有关司法机关变卖或抵债,或交由有关部门拍卖、处理,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7.因一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9.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协议除外,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政府征收(征用)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协议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如任一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本合同,接收解除通知的一方在送达后15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提异议的,视为该方无异议认可该解除通知,本合同于书面解除通知送达该方时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首部、落款载明的甲乙双方的信息及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变更而未书面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次日视为送达
2、商铺的不动产权正在办理中,具体出证时间取决于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知悉该情况且同意不因此向甲方提出有关任何违约、赔偿或减免租金等的主张
3、甲方收取乙方商铺的月租金开具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租金未包含房产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4、乙方对外转租商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出租给甲方户籍的村民
5.如乙方装修或因乙方转租导致相邻商铺的间隔墙被拆除以合并经营区域的,乙方应在该商铺交还前恢复间隔墙
6.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协议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荔湖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备案壹份
十三、关于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空白,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