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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县XX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保障XX乡政府工作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xx乡政府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执法辅助职责的人员第三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工资待遇与福利、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参照我县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四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应当在xx乡政府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第五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中下列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
1.文书制作、档案管理、执法接线查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2.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统计、翻译等纯技术性工作;
3.通信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
(二)承担下列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
1.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预防、制止违法行为;
2.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3.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4.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第六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二)删除、篡改或者扩散相关内部资料、执法文书、监控影像资料、报案记录、投诉举报记录等;
(三)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相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四)索取或者收受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
(五)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组织、个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七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依法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对XX乡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被擅自解除劳动关系;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工作纪律;
(二)服从XX乡政府工作管理,听从现场行政执法人员指挥;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