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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强化知识点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概念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特征1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2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约定数额,也可约定计算方法4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篇二】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强化知识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篇三】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强化知识点资质禁止行为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包括分包承包人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注意】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联合承包的有关规定
1.联合共同承包是指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
2.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
3.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分包工程有关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的,定性为违法分包
二、禁止以其他企业或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篇四】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强化知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施工企业的申请
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
2.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