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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女子学院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习教学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是指由学院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安排的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项目的经费学院实习经费的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的原则
2.实习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安排实习,严格学院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3.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实事求是,按规定报销
二、实习经费的(项目)使用范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包含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保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培训课时酬金,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等
三、实习经费的标准
1.艺术设计类专业生均700元,艺术表演类专业生均500元,非艺术类专业生均400元
2.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中用于学生的实习费用不得低于总额的70%(艺术设计系除外),其他费用(诸如带队教师的差旅费、实习管理费、观摩费、校外指导费等)不得高于总金额的30%o
3.整班建制的实习按2名实习带队教师配备,每位带队教师的差旅费不得超过3000元U!
1.学院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共同组成的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预算、分配、划拨和报销
2.预算各系(部、中心)应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末向教务处上报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实习计划,并按要求填写《XX女子学院实习(训|)审批表》教务处根据实习计划、不同专业特点以及学生人数,以年度为单位将实习经费预算上报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批
3.借款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每一次实习的时间、地点和人数,做出实习预算表(此表作为借款和报销凭证,见附表1)经系(部、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填写借款单,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长、财务处长、主管教学院长、主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到财务处借款各系(部、中心)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实习应有的效果
4.报账结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到财务报帐如实填写报销单,并附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和本次学生实习情况的清单(附表2一式二份一份交系(部、中心)留存,一份报销时交财务),经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长、财务处长、主管教学院长、主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对于实习结束后30日内未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的,学院财务部门有权停止其下一次借款资格
5.监控实习经费是学院确保实习环节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必要支出,系(部、中心)领导要结合实际做好广大教师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要加强实习环节监督检查教务处将不定期的对各系(部、中心)各专业实习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虚报冒领,挪用实习经费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系(部、中心)主任的责任,按学院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并追回所占用款额,取消本部门年度实习经费使用权力
6.学生在学院各部门实习,不予报销任何补助费用
五、其他以上《办法》是学院对实习经费管理的原则性意见,各系(部、中心)主任是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在保证实习任务、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把关一方面应尽可能节省开支,降低实习成本另一方面,各系(部、中心)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系(部、中心)实践性教学各环节的教学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各系(部、中心)的实习费用,系(部、中心)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实习费用或标准时,可以申明理由,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后,另行处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